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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5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1日在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李杰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行使了表决权。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事项: 1、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子”)增资2,876.49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2,681.49万元(其中:2,220.8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60.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清华科技园增资人民币195万元(其中:161.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3.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华冠电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17.6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38.0507%增至52.6549%,清华科技园持股比例由13.6001%减至11.7945%。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做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1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2、关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综合楼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华冠电子投资2,000万元新建综合楼,用于扩大生产相关配套和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实施小组,对项目的进度、项目预算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及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分别以9,830,076元和5,070,751元的价格将所持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3.14%和32.57%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德方大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及清华科技园不再持有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副总经理孙峰先生担任德方大有董事,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力合科技主业盈利能力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转让此项股权,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1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4、关于收购清华科技园持有的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7.5%股权的议案 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分别持有其40%和60%的股权。同意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清华科技园所持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7.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40%增至87.5%,清华科技园持股比例由60%减至12.5%,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剩余未认缴出资由公司在三年内缴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1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收购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5、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推荐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推荐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6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以每股1.2074元的价格共同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子”)增资2,876.49万元,其中:2,382.3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94.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款主要用于华冠电子新建综合楼及补充流动资金。 2、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有华冠电子16.1625%的股权;珠海力冠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冠通”)持有华冠电子5.3418%的股权,公司监事万敏为力冠通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1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清华科技园情况介绍 清华科技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7.15%的股权。 成立日期:2001年7月9日 住所:珠海市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9-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喜腾 注册资本:16,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管理、投资和科技咨询;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清华科技园(珠海)项目的开发建设。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31,093,833.37元,总负债100,488,068.63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26,048,795.92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8,218,337.50元。 三、关联方情况介绍 1、力合创投,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控股子公司,持有华冠电子16.1625%的股权,未参与本次增资。 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住所及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大楼A座408室 法定代表人:嵇世山 注册资本:33,33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风险、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其它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投资咨询业务;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等。 力合创投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力合创投;该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2、力冠通,持有华冠电子5.3418%的股权,未参与本次增资。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1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珠海市金鼎工业园华冠路1号1栋第一层厂房106室 法定代表人:万敏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力冠通;该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华冠电子基本情况介绍 华冠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其38.0507%的股权,通过子公司清华科技园持有其13.6001%的股权。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金鼎华冠路珠海华冠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振先 注册资本:6,617.62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锂电池、电容器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2、本次增资前后华冠电子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 3、经营情况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3,043,269.68 元,总负债73,143,160.92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1,388,985.37 元,2010年度亏损15,227,601.90 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0,038,944.06元,总负债63,474,626.08元,股东权益76,564,317.98元。2011年1-6月亏损2,468,603.75元。 4、亏损原因 (1)华冠电子产品品种过多,导致研发力量分散,影响产品的技术性能提高;不能进行批量化生产,生产成本上升;因需要不同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导致采购零散,库存加大,影响企业资产的周转。 (2)华冠电子的生产技术与国内同类企业比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但在设备精度、性能稳定及自动化程度方面与国内外先进企业仍有一定的差距。研发力量不足,研发人员中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比例较低,影响华冠电子的研发能力的提高。 (3)华冠电子近几年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融资成本、采购成本升高。 (4)华冠电子前期投资常州华冠、华冠光电等项目造成投资损失2,100余万元,目前已基本全面计提了各项减值和坏账准备。 5、公司及清华科技园向华冠电子增资的原因 (1)华冠电子经营状况已有好转 2011年,华冠电子调整了产品生产策略,确立了十种优势产品作为研发改进、生产和销售重点。停止了除消化库存以外的亏损产品的接单和生产。大力推进了以考核激励为主要内容的自主责任经营机制,目前已在零件厂、钣焊厂实行,正逐步推进到生产部门和研发中心,并着手建立和完善采购、销售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全员质量考核、岗位责任考核机制。通过调整薪酬结构,增强了人力资源管理,稳定了员工队伍。加强了成本控制,产品毛利率有所提高。常州华冠等投资项目的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各项遗留问题得到较好处理,经营状况已有好转。 (2)公司需要通过加大实业投入,作大做强主营业务 经公司认真充分的研究论证,投资先进装备制造业前景广阔。公司加大在该领域的投资,有利于增加主业收入,提升主业规模,符合公司做大主业的战略布局。 (3)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 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提出将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也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华冠电子有望借此机会做大做强,公司及清华科技园增资控股后可以提升整体效益。 (4)支持华冠电子尽快摆脱困境,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华冠电子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获得了多项荣誉认证,包括国家火炬计划承担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累计获得技术专利100余项,近期完成了“锂离子电池卷绕设备技术要求”广东省通用标准的制定。华冠电子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调整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市场,大力降低成本,清理资产等,已出现了良好的经营态势。其重点开发的动力电池设备将为明后年业绩快速增长奠定基础,公司及清华科技园适时给予资金支持,有望取得显著成效。 (5)扩大公司在华冠电子投资的时机恰当 华冠电子现已比较充分地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资产价值比较真实。截止2011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4,665万元,其中土地、厂房价值5,626万元,公司及清华科技园参照净资产值作价投资,时机恰当,风险可控。 6、华冠电子其他股东未参与增资的原因 华冠电子其他主要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万裕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华冠电子10.0792%股权)已于2008年以每股2.85元的价格向其增资(详见2008年8月18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按现有方案实施增资,可确保公司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对华冠电子的绝对控制。 五、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参照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华冠电子2011年6月30日股东权益7,656.43万元,经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为每股1.2074元。 2、增资金额: (1)公司向华冠电子增资2,681.49万元,其中2,220.8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60.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清华科技园向华冠电子增资195万元,其中161.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3.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3、增资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公司及清华科技园向华冠电子支付增资款。 4、合同生效: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在于改善华冠电子财务状况,继续支持其扩大主业规模,扭转亏损局面,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增资完成后,华冠电子成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华冠电子的经营业绩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公司将通过加强管理,提升服务,使其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的业绩增长来源。 七、期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力合创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712元,未与力冠通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嵇世山、冯冠平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做出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华冠电子增资合同; 4、华冠电子201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7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所持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华清”)47.5%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2011年11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7.5%股权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让方情况介绍 清华科技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7.15%的股权。 成立日期:2001年7月9日 住所:珠海市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9-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喜腾 注册资本:16,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管理、投资和科技咨询;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清华科技园(珠海)项目的开发建设。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31,093,833.37元,总负债100,488,068.63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26,048,795.92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8,218,337.50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 2009年8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共同投资成立了力合华清,注册资本4,8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振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大楼C区419室;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等。 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分别持有力合华清40%和60%的股权,已分别认缴出资400万元和600万元(详见2009年8月15日、10月13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子公司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力合华清总资产9,561,576.90元,总负债25,896.5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9,535,680.40元,2010年度亏损427,156.25元。 截至2011年9月30日,力合华清总资产9,177,449.96元,总负债39,940.50元,净资产9,137,509.46元。2011年1-9月份亏损398,170.94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力合华清47.5%的股权; 2、交易价格:人民币1元; 3、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40%增至87.5%,清华科技园持股比例由60%减至12.5%。力合华清剩余未认缴的3,800万元出资由公司在三年内缴纳。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清华科技园持有的力合华清47.5%的股权后,力合华清将成为公司直接控制的创业投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投资业务。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拟分别以人民币9,830,076元和5,070,751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子公司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63.14%和32.57%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德方大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大有”)。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不再持有力合科技的股权。 2、公司副总经理孙峰先生担任德方大有董事,德方大有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2011年11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清华科技园转让所持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德方大有,持有力合科技4.29%的股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8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东王庄6号楼907 法定代表人:李君心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富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6.67%的股权,北京力合看点广告有限公司持有43.33%的股权。 2、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3、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孙峰先生担任德方大有董事,德方大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德方大有。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力合科技成立于1998年7月23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冠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主要从事计算网络工程和通讯工程。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63.14%的股权,清华科技园持有32.57的股权,德方大有持有4.29%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元 ■ 力合科技2011年7-9月亏损797,644.17元。 3、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成本法评定估算: 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50,173,796.52 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50,244,882.66 元,增幅为 0.14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 33,842,759.63 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33,842,759.63 元,增幅为零;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为人民币 16,331,036.89 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402,123.03 元,增幅为 0.44 %。 ■ 4、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情况;该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不再持有力合科技的股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公司持有的力合科技63.14%股权和清华科技园持有的力合科技32.57%股权。 2、交易价格:公司以9,830,076元的价格转让力合科技63.14%的股权;清华科技园以5,070,751元的价格转让力合科技32.57%的股权。 3、定价依据:以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定价主要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2011年7-9月损益由公司和子公司清华科技园承担,10月起的损益由德方大有承担; 4、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德方大有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5、合同生效: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将在德方大有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再协助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交易风险可控。 此项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本期业绩。力合科技所处行业竞争激烈,2008年以来,该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连续亏损,盈利能力未见改善。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转让所持全部股权后,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将下降约30%,但公司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回收资金支持主业发展,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 六、期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力合科技主业盈利能力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转让此项股权,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合同; 4、力合科技审计报告; 5、力合科技评估报告;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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