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4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1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48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奎霖、周陈义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认为,贵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3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