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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1-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提议,决定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深圳市彩田北路6003号)召开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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