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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股东均承诺在以下的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限视发行时间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风险 今年以来,世界经济总体复苏缓慢。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普遍乏力,主权债务和财政风险不断加大;新兴经济体增速回落,通胀压力上升,货币政策继续收紧。国内方面,我国经济运行平稳,但仍然面临着世界经济环境低迷和国内政策环境趋向紧缩的双重压力。 中国证券市场受到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和国际证券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波动性。同时,中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其短期运行趋势具有较强依赖性。近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周期性变化,中国证券公司的盈利状况出现了大幅波动。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主要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的综合影响,近年来也出现了较大波动。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83亿元、18.73亿元、18.07亿元和9.2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27亿元、7.38亿元、5.81亿元和2.27亿元。证券市场的周期性变化特点及行业竞争加剧将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一定风险。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具有东吴特色的企业文化、区位优势、稳健的经营风格以及创新意识和前瞻性布局等多个方面。其中,区域经济发达是公司实现稳定发展重要基础。如果苏州地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冲击,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 在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公司自营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以稳健的自营理念作为导向,以规范的运作制度作为依托,以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风险规避手段,以强大的团队投研能力和可控的业务规模作为保障。在期货业务方面,东吴期货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虽然公司现有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的各重要环节,但任何制度和体系均有其固有限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引致风险。如果公司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控制业务风险,将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 在未来发展规划方面,公司将在未来三年以开拓创新、加快转型、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立足苏州、面向全国,具有自身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证券控股集团。在实现业务创新与发展转型的过程中,公司面临业务资格无法如期获批的风险以及经营风险。此外,公司在继续深化区域优势的过程中将会加重自身面临的区域集中度风险。上述风险都是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2、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经纪业务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交易佣金费率和交易规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本公司的经纪业务面临着竞争风险以及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公司平均佣金费率水平分别为1.80%。、1.55%。、1.12%。和0.97%。,整体呈下降趋势。(以上佣金费率为财务口径,已扣除了交易所收费、第三方存管费等经纪业务手续费支出,因此略低于面向客户收取的佣金费率水平)。尽管随着公司提升服务、稳定佣金策略的实施,2011年以来佣金水平已保持基本稳定,下降趋势趋缓,但未来随着竞争环境的变化,公司经纪业务平均佣金费率水平仍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 (二)收入和利润集中的风险 中国证券公司的收入相对单一,证券经纪业务占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比例普遍较高。证券经纪业务对证券市场高度依赖的盈利模式导致证券公司较为依赖外部环境和市场行情,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行情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证券经纪业务是本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8.40%、82.50%、67.83%和51.01%;证券经纪业务利润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3.05%、88.39%、77.82%和72.45%。虽然本公司通过大力发展各项业务积极优化收入和利润结构,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比已显著下降,但目前仍处于较高水平,使本公司面临收入和利润集中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风险 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中国证券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证券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公司数量已达109家。中国证券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相对单一,大部分证券公司的收入主要集中于传统的经纪、承销与保荐和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和上市等方式,扩大了公司规模并增强了资本实力。但总体而言,中国证券行业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过程中,大部分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并无明显差距,行业仍面临激烈的竞争。随着中国证券市场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合资证券公司相继成立,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参与程度日益加深,将对国内证券公司形成一定冲击,公司面临较大竞争风险。 (四)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资本金。资金运用的收益受未来中国证券市场行情、本公司对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判断能力、本公司的业务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募集资金运用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分类监管评级变动风险 中国证监会根据监管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其分类结果是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审慎监管指标。本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分类评价结果分别为A类A级、B类BBB级、B类BBB级和A类A级。虽然本公司目前各项评价指标均保持稳定,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处于较好水平,但客观上仍面临分类评价结果变动的风险。如果本公司未来获得的评级结果有所下调,将可能对本公司在新设网点、申请新业务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3)股利分配顺序: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据相关的监管规定,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4)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5)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7)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公司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公司未来三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本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如下:经2011年1月10日和2011年1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之外,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完毕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2011年4月,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643,021,217.71元,上述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毕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的有关内容。 四、国有股转持相关安排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1]22号),本次拟发行A股不超过5亿股,国有股东国发集团、苏州创投、营财投资、园区国控、昆山创业、苏州信托、吴江东方、常熟投资、爱昆投资、高新发展、张家港资产、太仓资产、园区发展、创元投资,均需按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其中苏州信托由其国有出资人国发集团以现金上缴方式代为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各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或上缴的现金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按持股比例和发行价格确定。 五、公司主要经营数据行业排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08年至2010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第30位、27位及24位,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第12位、15位及14位,排名靠前;公司承销、保荐及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第54位、30位及26位,实现了快速发展;2010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增长率位列行业第2位,增长显著。根据Wind资讯数据,东吴基金2010年营业收入位于行业第46位,旗下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收益率排名行业第2位,保持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东吴期货2010年净利润规模排名跃升至行业中上游水平,保持了较快的发展。综上,本公司各项业务增长较快,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良好的成长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未来公司各项业务的排名情况仍面临变动风险,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资料 ■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公司的设立方式 东吴证券系由东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东吴有限的前身为苏州证券公司。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成立苏州证券公司的批复》(银复[1992]361号),同意成立苏州证券公司。1993年4月,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苏州证券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1997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苏州证券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改制并增资扩股,同时更名为“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至10,400万元。 2001年12月,中国证监会核准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0,40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同时更名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6月,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150,000万元。2008年8月,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2009年9月30日经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为基数折股整体变更为本公司。2010年5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公司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由东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拥有经营证券业务的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房地产等固定资产以及交易席位等无形资产。 整体变更后,东吴证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公司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5亿股;本次发行不超过5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00%。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部分“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由东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以来股本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SS指国有股东。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11]5号)界定上表中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性质。 本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和外资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东营财投资100%的股份和苏州信托70.01%的股份。国发集团、营财投资和苏州信托分别持有本公司42.12%、4.50%和3.54%的股份。 园区国控持有苏州创投100%的股权。股东园区发展和园区国控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重大影响。园区国控、苏州创投和园区发展分别持有本公司4.31%、8.33%和0.50%的股份。 高新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东苏州高新40.57%的股份。高新发展和苏州高新分别持有本公司1.33%和0.33%的股份。 隆力奇集团持有隆力奇生物50%的股份。隆力奇集团和隆力奇生物分别持有本公司2.73%和0.68%的股份。 创元投资通过其控股子公司苏州爱能吉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0%)持有本公司股东爱昆投资90%的股份,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工业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持有爱昆投资10%的股份。创元投资和爱昆投资分别持有本公司0.37%和1.38%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各股东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范围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吴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财务咨询服务。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吴期货从事的主要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本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9%的东吴基金从事的主要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本公司所属行业的竞争情况 中国证券行业呈现出证券公司数量众多、业务竞争激烈的格局。随着综合治理的结束、分类监管的实施以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国证券行业步入了稳定发展的阶段,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整体上呈现出以下特征:1、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盈利模式逐步多元化;2、证券行业出现分化,部分优质证券公司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3、证券行业对外开放不断加深,竞争更为激烈。 (三)本公司主要业务竞争状况 本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及自营业务。2010年,公司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及自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公司业务收入的67.83%、14.20%和10.48%;利润总额占比分别为77.82%、8.70%和20.63%。2011年上半年,公司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及自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公司业务收入的51.01%、34.01%和6.52%;利润总额占比分别为72.45%、31.92%和15.27%。 在证券经纪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第30位、27位和24位,排名稳步提升;公司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第12位、15位和14位,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 单位:亿元 ■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08年、2009年及2010年,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37.32万元、11,465.88万元和25,670.7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97.47%。此外,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公司承销与保荐、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的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第54位、30位和26位,实现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354.37万元,超过了2010年全年的收入水平,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2010年度保荐工作最佳进步奖”,被“证券时报2011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活动评为“最具成长性投行”。 在自营业务方面,本公司自营业务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规避了市场风险。2008至2011年上半年,上证指数下跌47.54%,公司自营业务同期累计收益率为13.27%,体现了良好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中国证券业协会未公布相关统计数据,本公司根据各家证券公司审计报告中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和模拟自营业务规模,并进行汇总分析。公司自营业务收益规模从2008年行业第66位上升至2010年第35位,保持了稳健增长的态势。 此外,公司依托东吴基金和东吴期货分别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和期货经纪业务。2010年度,东吴基金营业收入位于行业第46位,旗下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收益率排名行业第2位,保持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东吴期货2010年净利润规模跃升至行业中上游水平,同样保持了较快的发展。 综上所述,综合公司经纪、投行等各项业务排名情况来看,本公司业务表现处于行业中等水平之上,且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均增长较快,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良好成长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本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区域经济及资本市场发达,区位优势明显。公司的总部所在地苏州市是全国的经济、文化、工商业和物流贸易中心城市之一,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区域优势明显; 2、具有东吴特色的企业文化。公司坚持“东吴证券,财富家园”的主旨理念,凝聚了一支成熟而稳定的管理团队和高效而富有战斗力的业务骨干团队; 3、稳健的经营风格。公司坚持以“实现绝对收益”为核心投资理念,恪守合规、诚信、稳健的理念; 4、相对领先的创新意识和前瞻性布局。公司具有相对领先的创新意识,始终将创新作为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业务开展和管理方面积极进取,强调创新精神; 5、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经纪业务。公司股票基金交易总金额、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等多项指标排名靠前; 6、快速发展的投资银行业务,2008年至2010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397.47%,实现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201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31,354.37万元,已超过2010年全年水平,体现了较强的增长性; 7、良好的市场声誉度。公司获得了监管机构和行业的广泛认可,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众多荣誉。 五、本公司资产权属情况 本公司目前所拥有的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拥有24处自有房产,面积合计23,580.67平方米。本公司已经取得了上述全部自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明,自有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本公司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共租赁物业80处,租赁面积共计约79,030.98平方米。 其中,有9处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尚未提供租赁房屋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有关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为此,相关出租方均已承诺,租赁期间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提前通知本公司,并给出足够搬迁的准备时间,并承担本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上述出租方无法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的情形,如果因为出租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出租房屋产生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等营业场所,本公司将立即搬移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 因本公司整体变更及营业部调整,本公司及其营业部名称发生变更,部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主体尚未完成变更。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租赁合同中承租主体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主体依法承继,对租赁合同的履行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产生任何纠纷。 发行人律师认为,虽然本公司承租部分物业的出租方无法提供完备的产权证明,但该等租赁合同目前均正常履行,本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控股子公司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本公司正积极督促出租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该等情况不致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致对本公司申请本次发行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控股子公司所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合法拥有相关物业的产权,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公司租赁该等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 (三)本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之日,本公司拥有25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9,424.4平方米。其中四项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方式取得,面积共计63.8平方米,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土地使用权均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本公司已经取得了上述25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合法拥有全部25项土地使用权,有关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本公司的商标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1年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8项商标,并取得《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商标情况如下: ■ (五)本公司持有的业务许可文件 本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本公司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6月11日颁发的Z23232000《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8家分公司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3)48家证券营业部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2、其他主要业务资格 (1)2001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信息字[2001]5号核准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2)2002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231号核准本公司股票主承销商资格。 (3)2002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244号核准本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 (4)2002年12月2日,中国国债协会以财债协[2002]35号批准本公司成为中国国债协会会员。 (5)2003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2003]68号批准本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6)2003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基金字[2003]141号核准本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7)2008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909号核准本公司为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 (8)2009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以机构部部函[2009]416号核准本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 (9)2010年7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颁发《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汇资字第SC201023号)。 (10)本公司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 3、东吴期货主要业务资格 (1)东吴期货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3月18日颁发的30720000号《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2)东吴期货12家营业部均持有《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3)2007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期货字[2007]252号,核准东吴期货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4)2007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期货字[2007]253号,核准东吴期货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5)东吴期货目前分别持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颁发的会员证书。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国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此外,为保护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国发集团已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了《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关联方主要指: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受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代买卖证券款 ① 本公司股东 单位:元 ■ ②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单位:元 ■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① 本公司股东 单位:元 ■ ②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单位:元 ■ (3)向关联方支付利息 ① 本公司股东 单位:元 ■ ②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单位:元 ■ (4)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本公司苏州竹辉路证券营业部于2006年3月与本公司关联方国发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国发集团位于苏州市竹辉路398号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赁费用标准参考了苏州市其他单位出租房屋的收费标准,租赁期限从2006年3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苏州竹辉路证券营业部已与国发集团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1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 单位:元 ■ (5)公司向东吴基金出租交易席位收取佣金 单位:元 ■ 本公司向关联方东吴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并收取相应费用。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及支出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在市场合理范围内,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产生负面影响。 (6)公司买入东吴基金产品 公司2011年1-6月累计买入东吴基金旗下东吴双动力13,456,469.01份,东吴行业轮动16,662,230.36份,东吴进取策略15,339,466.32份。 公司2010年度累计买入东吴新创业9,999,000份,卖出9,999,000份。东吴期货买入东吴新经济5,000,000份。 公司2009年度累计赎回东吴优信稳健69,999,000份。 公司2008年度累计购入东吴优信稳健69,999,000份。 (7)公司为东吴基金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取佣金 单位:元 ■ (8)期末持有由东吴证券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期末东吴证券持有自身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期末东吴期货持有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重大关联交易。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根据统计,此类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很少,因此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偶发性重大关联交易。 (四)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2011年7月20日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及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与关联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和签署的协议; 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并依法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协议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八、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国发集团。国发集团成立于1995年8月3日,系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苏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住所为苏州市东大街101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建林,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国发集团经营范围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截至2011年6月30日,国发集团总资产为2,107,245.9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81,087.14万元;2011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97,710.98万元,净利润26,238.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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