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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2011-1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8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11月28日(T-7日)完成。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现将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 初步询价期间(2011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8日),共有87家询价对象管理的237家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其中,提供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人民币23.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共227家,对应申购数量之和为151,940万股。初步询价阶段提供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 二、发行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5,854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3,17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12,683.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3.00元/股-28.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2010年市盈率水平为: 34.31倍至41.7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1.13倍至50.0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且H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41.84倍至50.9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且H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2011年预测市盈率水平为: 22.05倍至26.8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43倍至32.1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且H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26.89倍至32.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且H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有关本次发行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将于2011年12月5日(T-2日)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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