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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5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1年11月24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13:30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A座703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15:00至2011年11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 469,777,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 38.5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458,833,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 37.6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6人,代表股份 10,944,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 0.8983% 。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469,777,985股。 表决结果:同意469,00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反对57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弃权202,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 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469,777,985股。 表决结果:同意468,99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反对58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弃权202,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 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收购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47,013,980股,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22,764,005股。 表决结果:同意21,958,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1%;反对792,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王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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