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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一一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9:30在川化宾馆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该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出席对象: (1)截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 审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提案内容详见2011年1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代理还须持有个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8:00—12:00分,下午2:30—3:30分。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 编:610301 联系电话:(028)89301891 、(028)89301777 传 真:(028)89301890 联 系 人: 郑 林、付 佳 2、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注:本表可自行复制。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通过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先期为资助对象提供了12,825.84万元的财务资助,远超过其持股比例20.625%。为了解决该公司建设资金短缺,保证禾浦化工稳定发展,避免出现非生产经营性事件发生,进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按照对等原则,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非关联董事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及议题的议案。 决定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9:30在川化宾馆召开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和议案详见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1、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
2、此次财务资助金额:5,000万元。 3、此次财务资助期限:2011年12月-2012年12月。 4、此次财务资助方式:向其提供货币资金。 5、定价原则:参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6、审批情况 上述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浦化工”)的资产负债率达到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东路 法人代表:李枫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9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亚氨基二乙腈的生产。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011年1-9月)
3、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禾浦化工的两大股东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9.375%),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625%)。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其他股东义务 为了满足禾浦化工的建设资金需求,降低公司小股东的投资风险,保护其权益,此次财务资助并未采取按股东持股比例的同比例方式进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先期为禾浦化工提供了12,825.84万元的财务资助,远超过其持股比例20.625%。此外,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也为禾浦化工公司提供了近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禾浦化工在近两年的技术创新过程中,由于国家实行紧缩银根的宏观调控政策,造成建设资金的长期短缺。为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保证禾浦化工稳定发展,避免出现非生产经营性事件发生,进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履行对等原则,公司有必要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禾浦化工自主研发的亚氨基二乙腈连续结晶生产工艺在经过近两年的摸索后,终于在本年八月宣告成功。本年八月的试生产,优级品(含量95%)的产出比率达到91.28%,产品浓度大于97%的产出比率达到了42%,使产品品质在国内同行业中独占鳌头,满足了国内高端用户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展望未来,随着国内高端用户中试装置于明年上半年的投产运行,禾浦化工将成为该高端用户的唯一合格供应商,这将使禾浦化工摆脱国内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不仅如此,禾浦化工作为国内同行业中的唯一一家稀废液处理的达标企业,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国内同行迫于环保压力纷纷搬迁至偏远的西北地区的情况下,禾浦化工未随波逐流,而是积极与集团内科研单位开展合作,目前,对装置生产所产生的浓废液处理的世界性难题已取得阶段性的突破,在浓废液处理资源化利用领域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 由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会在提供资助款的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该公司建设资金短缺,保证禾浦化工稳定发展,避免出现非生产经营性事件发生,进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先期为资助对象提供了12,825.84万元的财务资助,远超过其持股比例20.625%,故此次财务资助并未采取按股东持股比例的同比例方式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生效后,公司截止目前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0%。 六、备查文件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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