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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11-01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公告 2011-1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近期受理了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奔公司")持股25%的自然人股东强金龙诉常奔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公司")作为常奔公司持股75%的股东以第三人身份参与了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常奔公司为常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378.64万元,其中常柴出资2533.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自然人强金龙出资844.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截止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常奔公司(合并常州市常牛机械有限公司后)总资产12400.10万元,净资产5905.43万元,2011年1-9月销售收入14973.96万元,净利润409.13万元。 2007年10月24日,经常柴公司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常奔公司以其设备和房屋、土地等作价出资1778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市常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牛公司"),注册资本1778万元,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经营范围为柴油机配附件的制造,主要为常柴公司提供柴油机机体、缸盖、平衡轴等零部件。常奔公司经营业务主要由常牛公司开展。截止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常牛公司总资产9510.55万元,净资产3334.00万元,2011年1-9月销售收入14875.28万元,净利润421.60万元。 根据常奔公司章程规定,常奔公司营业期限自1996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16日。 2010年3月12日,常奔公司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延长常奔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常柴公司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强金龙未能与常柴公司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6月16日常奔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前,常柴公司多次与强金龙进行沟通协商,希望通过股权转让等办法延长常奔公司经营期限,但双方未能统一意见。由此,强金龙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常奔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常奔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告强金龙及其委托代理人钱技平、吴沂明与被告常奔公司委托代理人薛峰、第三人常柴公司委托代理人夏役勤、袁勋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常奔公司及第三人常柴公司认为,(1)根据常奔公司章程规定,关于常奔公司经营期限延长的决议已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根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常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常牛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显然不符合该条规定。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11年11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武商初字第511号民事裁定,认为常奔公司合营期限届满,股东仍然诉请解散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强金龙的起诉。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法院一审裁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武商初字第511号)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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