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2月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1-039TitlePh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1-1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李越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书面通知,洪革女士自 2011 年9月26 日开始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2011 年9月 26 日及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李越伦的一致行动人洪革女士以个人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13,100股,均价为16.39元,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0.2857%。本次增持行为后的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详见 2011 年9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之《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和完成情况

  在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截至 2011 年 11月 29日,洪革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3,100股。均价为16.39元,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0.2857%。鉴于自身投资策略调整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结束。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革女士严格履行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限期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鉴于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李越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革女士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增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30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要 闻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焦 点
   第A009版:专 题
   第A010版:理 论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