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1-065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公告 2011-1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28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和中(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照明节能合作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中和中(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中公司")(含中和中下属子公司)进行合作,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针对公司部分商场的基础照明进行LED灯具替换。在确保营运环境效果的前提下,达到降低能耗、共享节能效益的目的,中和中公司负责灯具设备供货、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保证公司的节能收益。项目完成并投用后,交易双方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对所节电量按协商比例进行分成,公司节能收益平均分成比例不低于25%,合同期结束后所有灯具及设备归公司享有。合作期限为八年,公司计划八年内该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727万。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30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1-064)。 2011年11月30日,公司已与中和中公司签订《节能灯具采购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节能灯具采购战略合作协议》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