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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6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50,335,69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2月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并于2010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截至2011年6月7日的全体登记在册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5,000万股。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5,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75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股份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公司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除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划转股份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回购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公司禁售期义务。 2、公司股东上海启瑞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天和投资有限公司、彭润枝、浙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股份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公司或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回购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在股份公司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同意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3,456,948股、1,543,052股(合计5,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股份数50,000,000 股的10%计算)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以上为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公司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12月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0,335,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为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就江苏旷达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成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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