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6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将被停牌,即交易日为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将在2011年12月30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被停牌。 2、由于本公司的破产重整已被法院受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本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4月1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本次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事件概述 (一)破产事件简述: 1、申请人名称: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天水二一三" ) 2、申请人注册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688号 3、申请时间:2011年4月22日 4、申请的目的:重整。 5、申请事实和理由:不能清偿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偿还能力的可能。 (二) 法院裁定时间:2011年11月30日 (三) 裁定书主要内容: 1、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裁定书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裁定书裁定如下: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2)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法院受理重整案件公告情况: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甘肃日报》和《嘉峪关日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于 2011年11月30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泰兴宾馆一楼;邮编:735100;联系人:李青蒿、解欢;联系电话:0937-6303574、6303556)。债权人应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重整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9时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管理人: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裁定书的裁定,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主要成员为: 组 长:杨 伟(中共嘉峪关市委常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郑成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副 组 长:王万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燕生(甘肃矿区办事书副主任) 成 员:梅学千(甘肃省政府国资委企业改组处处长) 董 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处长) 许美征(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许胜锋、李成文(均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小玉(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上市处处长) 侯 强(嘉峪关市工信委主任) 景光耀(嘉峪关市发改委副主任、招商局局长) 刘亚萍(银监会嘉峪关分局局长) 陆建华(工程师) 徐胜利(甘肃矿区办事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孙秀俊(高级会计师) 李治军(酒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律师) 刘 军(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 邮政编码:735100 联系电话:0937-6303574 0937-6303556 2、管理模式:目前法院尚未确定管理人管理模式。 三、事件影响 1、 股票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股票简称仍然为"*ST 钛白"。 2、 停复牌事项安排: (1)由于本公司的破产重整已被法院受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因本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4月1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本次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将被停牌,即交易日为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将在2011年12月30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被停牌。 3、信息披露责任人:在法院确定管理人管理模式之前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在法院确定管理人管理模式之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1.10.10和11.10.11条的规定来确定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再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联系人:付玉琴 联系电话:(0937)6211780/6765325 联系传真:(0937)6211771/6765332 E-mail:404fyq@vip.sina.com 联系地址:甘肃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兰州市508信箱甲33号 邮政编码:735100/732850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30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开始停牌,至法院对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向交易所申请复牌,但何时复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002145 股票简称:*ST钛白 编号:2011-7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将被停牌,即交易日为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将在2011年12月30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被停牌。 2、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5日复牌之日时起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然为"*ST钛白",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14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原因 1、因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 2、由于可能导致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判断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因此,会计师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上述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及《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2010年4月19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84.90万元,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虽然年度审计已经表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由于公司在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时(2011年4月22日)又有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因此,本公司在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没有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相关内容详见2011-25号公告内容以及公司每月发布的《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4、由于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本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本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4月1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此本次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起始日: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4月19日开市时起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5日起复牌交易,复牌后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45; 4、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后的股票简称仍然为"*ST钛白"; 5、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1、201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同意由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对本公司整体资产实施托管经营。委托管理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内,金星钛白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已经2011年8月25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托管工作还在继续。 2、目前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重整工作进程。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付玉琴 联系电话:(0937)6211780/6765325 联系传真:(0937)6211771/6765332 E-mail:404fyq@vip.sina.com 联系地址:甘肃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兰州市508信箱甲33号 邮政编码:735100/732850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