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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2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分别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议案获得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同日公告2011-0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对茂名力拓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 2008 年1月 31日在北京与茂名力拓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成立茂名力拓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共同组建茂名力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力拓"),注册资本5000 万元,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400 万元,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8%。我公司于2008年2月19日以现金方式出资2400万元。 2008 年1月3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茂名力拓矿产品有限公司投资组建茂名力拓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够成关联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组建茂名力拓是为了投资高岭土矿产品,以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产盈利能力。自2008年至今,茂名力拓运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大股东准备走清算程序,我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相关程序收回对茂名力拓的投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偿还安庆乘风制药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公司于2005年12月收购北京中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农大孵化器")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65.67%股权,收购价为1,887.61万元, 2006年5月19日支付1,000万元,余款887.61万元未支付;我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与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公司签署了980万元借款协议,并于2006年11月收到960万元,2007年3月收到20万元;我公司于2006年6月收到中农大孵化器500万元借款;以上借款合计2,367.61万元。 北京中农大孵化器、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中国农业大学(我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12月中国农业大学将其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60%股权的转让给安庆乘风制药有限公司,在转让股权的同时,安庆乘风制药有限公司代我公司先行垫付上述2,367.61万元欠款。(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2月1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我公司于2010年7月还款350万元,截至目前尚欠安庆乘风制药有限公司2017.61万元。现因安庆乘风制药公司多次催要,我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偿还该笔欠款,本次偿还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3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现分别就部分坏账损失的相关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应收客户上海创基投资发展公司的坏账核销情况报告 我公司应收上海创基投资发展公司项目转让余款430万元自2002年至今多次催要,仍未能收回。依据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就此项款项每年都计提了应收账款的坏帐准备,2006年将余额(172万元)全额计提完毕。鉴于上海创基投资发展公司在2007年10月29日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决定核销此项坏账损失并保留追索权利。 二、应收客户北京北大方正指纹电子公司的坏账核销情况报告 我公司子公司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业")应收北京北大方正指纹电子公司往来借款余款250万元自2005年至今多次催要,仍未能收回。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情况,北京置业于2007年计提150万元坏账准备,2010年将余额(100万元)全额计提完毕。鉴于北京北大方正指纹电子公司在2008年2月13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决定同意北京置业核销此项坏账损失并保留追索权利。 上述二项坏账损失均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对报告期及以后年度利润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于12月 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以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批准本公司核销上述坏账损失430万元、批准北京置业核销上述坏账损失250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430万元坏账损失以及其他应收款250万元坏账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二项坏账准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此次核销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经核查,本次坏账损失430万元属公司客户形成,250万元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大方正指纹电子公司往来借款,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会计政策要求,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12 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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