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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11-062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1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01号文)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796.8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50,625.9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7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1年11月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0,625. 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619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除了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之外,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应当配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正旭、黄俊可以随时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城中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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