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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78TitlePh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15:00至2011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6日9:00~17:00。

  4、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大连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17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33人,代表股份471,271,414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66.2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70,86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10,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王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吴厚刚、周延军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1.0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1.03《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1.0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1.05《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1.0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1.07《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1.08《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1.0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同意432,748,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吴厚刚、周延军回避表决。

  同意432,745,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吴厚刚、周延军回避表决。

  同意432,745,28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182,8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71,266,91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5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71,266,91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5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王琛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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