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2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1-044TitlePh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法人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1-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于 2011 年12月14日接到深圳市鹏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鹏盈投资")的通知,鹏盈投资于2011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深圳市鹏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鹏盈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而东部投资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东部集团持有我公司31.31%的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东部集团51%的股份。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鹏盈投资购买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并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投资收益。

  鹏盈投资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12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鹏盈投资于2011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4%。本次增持前,鹏盈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股份价格:

  平均价格约为6.11元/股。

  六、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七、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根据增持计划,鹏盈投资拟自首次购买公司股份之日起 12个月内,择机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未设定其它实施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东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要 闻
   第A006版:创业·资本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舆 情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专 题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专 版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