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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2月21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纪树海先生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08年12月3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纪树海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35,580股,占公司总股本4.97%。本次减持后,纪树海先生仍持有本公司股票12,985,224股,占公司总股本7.7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2009年12月9日,纪树海先生违规操作买入拓邦股份3000股,构成了短线交易,所产生违规收益人民币330元已被公司董事会收回。内容详见2009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42) 拓邦股份于2008年8月实施了2008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增加至10000万股;拓邦股份于2009年8月实施了2009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增加至14000万股;拓邦股份于2010年6月实施了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增加至16800万股。 上表中纪树海先生减持股数、减持比例及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均按当时股本计算并列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纪树海先生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拓邦股份 股票代码:002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纪树海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锦州花园1栋5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 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拓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成熟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纪树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锦州花园1栋503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纪树海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2008年12月3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拓邦股份7,335,580 股,占拓邦股份总额的4.97%,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2009年12月9日,纪树海先生违规操作买入拓邦股份3000股,构成了短线交易,所产生违规收益人民币330元已被公司董事会收回。内容详见2009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42)。 拓邦股份于2008年8月实施了2008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增加至10000万股;拓邦股份于2009年8月实施了2009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增加至14000万股;拓邦股份于2010年6月实施了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增加至16800万股。 上表中纪树海先生减持股数、减持比例及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均按当时股本计算并列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仍持有拓邦股份12,985,224股,占股份总额的7.73%,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为1,558,806股。信息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股东,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纪树海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a) 存在对照表多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b)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c)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d)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纪树海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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