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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1-0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2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15:00 --2011年12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0人,代表股份数量347,949,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0,396,160股的 57.95 %。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1人,代表股份数量 347,078,2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0,396,160股的 57.8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9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600,396,160股的 0.15 %。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347,832,363 股同意, 105,400 股反对,11,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347,409,957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425,606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347,409,957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425,606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结果: 347,822,263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347,822,263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定价原则及方式 表决结果: 347,822,263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 347,822,263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347,822,263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表决结果: 347,822,263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347,822,263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347,822,263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347,822,263股同意,113,500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47,830,363 股同意, 105,400 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347,824,263 股同意, 111,500 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47,828,363 股同意, 107,400 股反对, 1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许志刚、莫海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1-03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参加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竞拍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2011年9月30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购买项目建设用地的议案》(公告编号:2011-021),公司决定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申请并购买项目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基地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等。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及有关规定,公司需在当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并以重庆莱宝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并购买土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厂房建设等。 根据上述决议,重庆莱宝于2011年12月20日参与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79-4/01、B82-1/01、B84-1/01、B84-5/01、B84-4/01号宗地(公告序号:G1113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1年12月21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渝地交易工【2011】135号)。 (一)该建设用地的相关情况如下: 1、地块位置: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 2、使用年限:50年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4、占地面积:298,953平方米(约折合448.43亩) 5、建筑面积(最大可建):448,429.5平方米 6、容积率:≤1.5(具体指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为准) 7、竞拍成交价:成交单价为每平米人民币253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7,537万元,其中:出让金840.4403万元、土地成本6,135.1054万元、控规费18.1114万元、征地统筹费543.3429万元。 (二)资金来源 购买上述土地需缴纳的价款7,537万元全部由重庆莱宝以其自有资金支付;为参与此次土地使用权竞拍,重庆莱宝已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8万元,该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 (三)后续手续要求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渝地交易工【2011】135号)的规定,重庆莱宝应当于2011年12月27日前,持该《成交确认书》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申请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须在2012年1月19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上述宗地出让价款的剩余款项6,029万元。 (四)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竞拍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莱宝竞得上述宗地使用权后,可满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为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基地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等提供必备的土地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成交确认书》的要求,重庆莱宝需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支付完毕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方可最终获得上述宗地的使用权。如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所欠的土地出让价款从约定的到期次日起按日加交所欠土地出让价款1%。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重庆莱宝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重庆莱宝赔偿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渝地交易工【2011】135号)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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