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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东海A、ST东海B 证券代码:000613、200613 公告编号:2011-023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变更了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南中国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黎愿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7264.08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 其中, A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264.08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B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64.083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1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新敏、吴厚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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