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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6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3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冯境铭先生、张军先生、卫国先生、汤文远先生、朱旭先生及独立董事钟慧玲女士、汤勇先生、韩振平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刘文萍女士因出差委托董事汤文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冯境铭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截止2011年12月27日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768,521.38元(含利息收入3,733,929.9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2%,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因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2011年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7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3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焯荣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截止2011年12月27日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768,521.38元(含利息收入3,733,929.9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2%,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总计19,768,521.38元(含利息收入3,733,929.98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对全体股东有利。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8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9,768,521.38元(截止2011年12月27日,含利息收入3,733,929.9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2%,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859号)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每股面值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00元。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8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23.82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76.18万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09年9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出具《广会所验字【2009】第090042100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于2009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1)具体使用部门填写审批表;(2)财务部门审核;(3)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4)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三个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北滘支行账号为4-477001040016893的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账号为44001667336053001991的专用账户及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济虹支行账号为04088800027681的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北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及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济虹支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截止2011年12月27日,公司累计支付募集资金总额为346,991,075.8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6,192,854.13元(含利息收入3,733,929.98元)全额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分别为“节能高效精密铜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铜管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金属加工装备研发、制造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39,945万元;截止2011年12月27日,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3、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截止2011年12月27日,三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并进入试、生产阶段,节余募集资金16,034,591.40元(不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66%,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上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原则,在满足质量及工艺设计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等手段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流程,降低了设备购置及工程建设成本,并节省了安装费用及预备费用; 2、“金属加工装备研发、制造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时间为2007年,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09年,由于近年来人民币升值,进口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 3、“金属加工装备研发、制造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原计划新建厂房10000平方米,公司母公司通过合理调整原有业务厂房布局,将部分调整出的厂房提供给负责实施该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减少了5000平方米的厂房建设,减少了基建投入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截止2011年12月27日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768,521.38元(包括利息收入3,733,929.9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2%,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 三个募投项目的待付项目建设合同尾款为36,424,332.75元,为根据设备采购及基建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根据合同约定按进度付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截止2011年1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768,521.38元(含利息收入3,733,929.98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总计19,768,521.38元(含利息收入3,733,929.98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对全体股东有利。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精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精艺股份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且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荐人对精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976.8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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