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1-7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张雅锋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27,337,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 同意427,33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重要提示:公司要实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尚需监管机构核准,且存在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导致监管机构不予核准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427,33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李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