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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1-04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并经本次会议通过。 修订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年12月)》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9 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1-04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2325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有关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期为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的相关增值税退税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已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54,981,956.84元,按照相关规定计入2011年营业外收入。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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