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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罗平锌电 股票代码:002114 公告编号:2011-3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克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截止日2011年12月28日,共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603,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385.2万股的 54.7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和袁静梅两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00,603,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和袁静梅两位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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