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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代码:2011-06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1-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2011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和2011年12月29日分别与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以及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证券")签订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已被暂停上市。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国元证券担任恢复上市推荐人,公司与国元证券执行协议"推荐恢复上市"部分。若公司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包括公司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终止上市的情形),由国元证券为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当国元证券失去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副主办券商兴业证券为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公司、国元证券、兴业证券三方执行协议 "委托代办股份转让"部分。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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