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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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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表示与被担保方的关系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56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了补充项目开发资金不足,按照我公司资金计划和项目开发安排,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拟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借款15000万元,期限18个月(借款的实际起止日以中房集团公司实际放款日为准),年利率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按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计算,年利率约为10.64%,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随同调整)。由于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为了补充项目开发资金不足,根据我公司资金计划和项目开发安排,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拟向中房集团借款200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按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计算,年利率约为10.64%,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随同调整)。由于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15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中房集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沈东进,注册资本138,086.50万元,经营范围:国内外房地产综合开发(含土地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用与工业建筑(含高层建筑)总承包,建筑装修等。中房集团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正常。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公司与中房集团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整(大写金额:壹亿伍仟万元整)。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18个月。借款的实际起止日以中房集团公司实际放款日为准。

  3、借款利率:年利率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60%。

  4、还款方式: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月计息,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借款用途:借款资金专项用于重庆公司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兆嘉公司与中房集团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的实际起止日以中房集团公司实际放款日为准。

  3、借款利率:年利率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60%。

  4、还款方式: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月计息,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借款用途:借款资金专项用于重庆公司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1年以来,国家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信贷政策持续趋紧,房地产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面临极大障碍,因此有必要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曾审议通过了重庆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借入资金的议案,该项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5%以内。经公司多方了解,其它信托等融资方式成本更高。本次向中房集团借入资金的年利率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按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计算,年利率约为10.64%(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60%),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支持。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公司开发的“中房千寻”项目正处于全面施工阶段,需要后续资金的投入,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也急需资金以推进项目开发,尽管我公司出售瑞斯康达18%股权能够缓解部分资金压力,但并不能完全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本次重庆公司和兆嘉公司向中房集团借款,有利于确保在建项目的开发经营稳步推进,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将该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女士、李树先生、刘洪跃先生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和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是为了实现企业融资,支持项目公司开发,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公司向中房集团累计借款17000万元(包括本次借款);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向中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借款12000万元(包括本次借款);重庆实业对中房集团累计提供担保2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57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1、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实房地产”)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借款15000万元,借款资金专项用于重庆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期限18个月(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年利率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随同调整),该项借款拟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此,我公司拟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于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为了补充项目开发资金不足,根据我公司资金计划和项目开发安排,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向中房集团借款200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随同调整)。该项借款拟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此,我公司拟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于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1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1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孙卫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女士、李树先生、刘洪跃先生对此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我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重庆公司基本情况

  1、重庆公司简介

  名称: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梁继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重庆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重实房地产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

  2011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公司向重庆拓达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金田储运有限公司申请总计3285万元委托贷款,重庆公司90%股权为该笔借款进行质押担保,截止目前,已办理完毕其中80%股权的质押手续。

  除此以外,重庆房地产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和抵押事项,没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信用状况良好。

  (二)被担保人兆嘉公司基本情况

  1、兆嘉公司简介

  名称: 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于2004年6月10日,于2008年12月作为定向增发认购资产置入我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政府办公楼四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蔡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兆嘉公司80%股权。

  2、兆嘉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兆嘉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

  截止目前,兆嘉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和抵押事项,目前存在与湖南华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新增拆迁补偿资金4963万元的未决诉讼,信用状况良好。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房集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沈东进,注册资本138,086.50万元,经营范围:国内外房地产综合开发(含土地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用与工业建筑(含高层建筑)总承包,建筑装修等。中房集团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正常。

  (四)以方框图表示与被担保方的关系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公司与中房集团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我公司保证的主债权为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借款利率为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60%,期限18个月(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2、保证范围

  我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壹亿伍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中房集团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等。

  3、保证方式

  我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争议解决

  我公司、中房集团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兆嘉公司与中房集团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我公司保证的主债权为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借款利率为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60%,期限12个月(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2、保证范围

  我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贰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中房集团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等。

  3、保证方式

  我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争议解决

  我公司、中房集团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实现企业融资,符合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五、董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2011年以来国家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信贷政策持续趋紧,房地产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面临极大障碍,本次担保是为了实现企业融资,对推动公司项目开发有积极的作用,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公司和控股80%股权的子公司兆嘉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对重庆实业就本次担保进行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公告的担保事项以外,自201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向中房集团累计发生的其它关联交易事项为:

  自201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公司向中房集团累计借款17000万元;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向中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借款12000万元;重庆实业对中房集团累计提供担保2000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若包括本次为重庆公司提供的15000万元担保和为兆嘉公司提供的2000万元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36,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5%,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对外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将该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女士、李树先生、刘洪跃先生对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向关联方借款和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是为了实现企业融资,支持项目公司开发,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55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28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1-056)。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孙卫东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15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1-056)。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孙卫东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1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2011-057)。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孙卫东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2011-057)。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孙卫东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女士、李树先生、刘洪跃先生对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向关联方借款和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是为了实现企业融资,支持项目公司开发,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三、四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1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1-058)。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58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

  (三)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四)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重庆重实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1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2年1月13日和2012年1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一)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重庆重实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1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二)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标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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