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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0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租广百大厦九楼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百大厦九楼续租合同,租赁面积2414平方米,租期五年,合同总金额约为2500万元。关联董事荀振英、吴纪元、黄永志、冼家雄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上述合同尚须经控股股东确认签订,在具体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租广百大厦十、十一楼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百大厦十、十一楼续租合同,租赁面积4828平方米,租期五年,合同总金额约为2120万元。关联董事荀振英、吴纪元、黄永志、冼家雄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上述合同尚须经控股股东确认签订,在具体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租广百大厦十二楼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百大厦十二楼续租合同,租赁面积2414平方米,租期五年,合同总金额约为1000万元。关联董事荀振英、吴纪元、黄永志、冼家雄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上述合同尚须经控股股东确认签订,在具体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管人员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纪元、黄永志因同时兼任公司高管人员,按高管人员标准领取报酬,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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