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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富华原高管内幕交易被罚 2012-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2010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粤富华原高管李际滨、黄文峰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李际滨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69385.26元,并处以69385.26元罚款;没收黄文峰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8819.02元,并处以48819.02元罚款。 2007年6月14日,粤富华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收到参股企业广珠公司利润分配决议,粤富华将据此确认投资收益1.23亿元,2007年上半年业绩预增650%~700%。 粤富华时任副总经理李际滨和时任资金部部长黄文峰,在知悉广珠公司分红方案的动议、磋商与进展的基本过程和总体情况,了解到分红事项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后,李际滨操作其父的证券账户,于2007年6月12日买入粤富华3万余股,6月14日公告发布当日全部卖出,获利约6.94万元;黄文峰操作其妹妹的证券账户,于6月1日至6月4日买入粤富华1.63万股,6月6日至6月7日全部卖出,获利约1.48万元。6月12日至6月13日,黄文峰再次买入粤富华1.46万股,6月14日公告发布当日全部卖出,获利约3.4万元。两次交易共获利约4.88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李际滨、黄文峰知悉粤富华对外投资分红方案的内幕信息,并操作亲属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粤富华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郑晓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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