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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2-0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亦未变更或增减议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2年1月4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93,568,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5.12 %。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2.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 93,568,09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表决通过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同意 93,568,09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表决通过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93,568,09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 孙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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