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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告日期:2012年1月5日 2012-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1691号文批准。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翼A、双翼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双翼A 和双翼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双翼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翼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双翼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翼B享有,亏损以双翼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翼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4、双翼A、双翼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双翼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双翼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双翼A的认购代码为165706,双翼B的认购代码为150068。 6、本基金自2012年01月09日到2012年02月10日公开发售。其中,双翼B的发售期自2012年01月09日至2012年01月20日止,双翼A的发售期自2012年01月20日至2012年02月10日止。 7、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双翼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0亿元,双翼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翼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2倍双翼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翼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具体规模控制措施详见本《发售公告》。 8、双翼A、双翼B均不收取认购费。 9、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双翼A或双翼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双翼A和双翼B的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者欲认购双翼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双翼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双翼A和双翼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双翼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双翼B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双翼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双翼B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双翼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4、双翼B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双翼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5、双翼A、双翼B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本基金双翼A、双翼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双翼B先于双翼A结束募集,在双翼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双翼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双翼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16、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含)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本公告仅对“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ordabbettchina.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9、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华夏银行客服电话(95577)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20、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双翼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双翼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翼A、双翼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双翼A和双翼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双翼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翼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双翼A的应计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翼B享有,亏损以双翼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翼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翼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双翼A、双翼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双翼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双翼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双翼A的认购代码为165706。 双翼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双翼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双翼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双翼B的认购代码为150068。 投资者可参与双翼A或双翼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双翼A和双翼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双翼A、双翼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九)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双翼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0亿元,双翼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翼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2倍双翼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翼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双翼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双翼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双翼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双翼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10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双翼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T日以前双翼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翼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双翼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双翼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翼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双翼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双翼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双翼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或2倍双翼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双翼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双翼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翼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双翼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双翼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2倍双翼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双翼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双翼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2倍双翼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双翼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双翼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双翼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双翼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双翼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双翼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双翼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双翼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含)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2年01月09日到2012年02月10日公开发售。其中,双翼B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01月09日至2012年01月20日止,双翼A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01月20日至2012年02月10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双翼A发售的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双翼A 2、认购代码 双翼A的认购代码为165706 3、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双翼A,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方式 双翼A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双翼A,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认购费率 双翼A不收取认购费用。 6、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翼A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双翼A,假设在认购期内资金获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7、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 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 (3)代销券商:长江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海通证券、中航证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天相投顾、厦门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华福证券、东海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 10、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双翼B发售的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双翼B; 2、认购代码 双翼B的认购代码为150068。 3、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双翼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双翼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费率 双翼B不收取认购费用。 5、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双翼B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翼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双翼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双翼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双翼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双翼B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 双翼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翼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双翼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双翼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5=10,005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双翼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双翼B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7、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双翼A、双翼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双翼B先于双翼A结束募集,在双翼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双翼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双翼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8、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电子交易系统) 2)代销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 3)代销券商:长江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海通证券、中航证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天相投顾、厦门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华福证券、东海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中信万通、东吴证券、华泰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双翼B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双翼B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双翼A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双翼A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双翼A。 (4)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双翼A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双翼A;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双翼A。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⑤提供客户本人签名的《直销客户须知回执》; ⑥提供客户本人签名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⑦《开放式基金电话委托交易协议书》(需开通者填写)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⑧《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公司提供,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⑤《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公司提供,机构投资者填写后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⑥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⑧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⑨控股股东法人营业执照(个人则控股股东证明、控股股东身份证) ⑩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申请,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通过场外认购双翼A,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划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 2)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1001141519025701034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3100155040005000932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044654818015249008025001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608922320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注明已在直销机构开户的客户姓名,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购买基金”,并写明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申请开户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申请开立或注册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必须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当日的时限内到账,若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7: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本金在本公司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nuodefund.com)下载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交易授权委托书》等业务单据。 5)投资者办理业务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6)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前,请先阅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指南》等相关文件。 4、华夏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个人投资者可于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到华夏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下转D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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