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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1-05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2年1月5日上午10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上海市龙东大道59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问泽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朱志英女士、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强永昌先生、潘志强先生、监事会主席鲁学先生、监事戴仁敏先生、葛以前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树祥先生、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9,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109,100,0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12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设立摩恩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109,100,0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12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投资设立摩恩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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