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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信托公司申请期指交易资格

2012-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 宁

  证券时报记者 张宁

  继华宝信托获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之后,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华润信托、外贸信托、中信信托和平安信托4家公司向监管部门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

  从整个信托行业看,目前有资格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公司不多。2011年7月颁布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中规定,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信托公司必须具备3C级或以上的监管评级,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具备2C级或更高的监管评级。这意味着能参与股指期货的信托公司数量将十分有限,不过,根据去年的监管评级结果,上述已递交材料的4家公司基本能满足相应条件。

  此外,据证券时报记者粗略统计,上述4家信托公司平台上处于存续期的阳光私募产品共计近600只,这些产品的投资顾问已基本覆盖了主流私募机构。如果这4家信托公司能够顺利拿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也预示着将有更多的阳光私募产品有机会引入股指期货作为对冲工具。据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这些已存续的阳光私募产品,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召开持有人大会,在客户都认同的情况下,就可以更改信托合同,直接申请股指期货账户。

  不过,在引入对冲工具之后,阳光私募管理的效果如何目前尚未可知。在去年12月开设股指期货交易账户,并成为国内最早的对冲基金的“砺石一号”尚未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该产品的投资顾问上海励石投资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截至目前,该公司仍在进行系统测试。

  励石投资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上述《指引》中有相关的仓位限制,股指期货并不能覆盖全部证券资产(现货),尚不能完全实施以中性策略为主的低风险、稳定收益的投资模式。在该公司对前期单边下跌行情中进行的内部模拟操作中,股指期货也只能部分对冲其产品风险。

  根据《指引》,阳光私募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持有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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