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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2-0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月11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月4日发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王征、盛小宁、王焕新、刘登华、栾振国、汤俊、李荣华、黄建森、苗立胜、丁强、常清、邵九林共计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分期成立)【合同编号:中铁(2012)贷字001号】〉的议案》 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合同双方: 借款人(甲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200号19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征 电话:021-51078987 传真:021-20247965 邮编:200135 贷款人(乙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 电话:028-86029179 传真:028-86029146 邮编:610041 借款金额:人民币一亿三千万元; 借款种类:项目借款; 借款期限:借款可分次提款,借款总的存续期限不超过21个月,每笔借款的期限分别为18个月; 借款利率:总借款利率为15%/年,其中年利率为 12 %,日利率=年利率÷360,按季付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余3%为固定借款利息,对应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伍佰捌拾伍万元整,分两笔支付。第一笔:甲方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300万元。第二笔:甲方于2012年11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285万元。本合同利率为固定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作变化。 合同担保: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3750万股长沙银行股权为公司归还借款本息提供质押担保,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法人代表王征为公司归还借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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