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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02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为保证沈阳"名流印象"项目的顺利开发,公司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6.56%。 本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0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03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到会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1月10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0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与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发,公司拟由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印象名流")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财")借款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6.56%。 鉴于北京国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将上述事项提交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国财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立浩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二区1号楼14层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4231042X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428910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2、北京国财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北京国财的总资产为54,531.19万元,总负债为40,489.28万元,净资产为14,041.9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北京国财与本公司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北京国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00,29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印象名流与北京国财签署借款协议,向北京国财借款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月,借款利率为6.56%。沈阳印象名流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阳印象名流与北京国财签署借款协议,沈阳印象名流向北京国财借款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6.56%(该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股东继续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和土地储备的短期资金需要。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不含本次交易,公司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北京国财发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7.4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向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沈阳印象名流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借款的行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济行为,该经济行为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增加公司销售收入与提高股东回报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及书面认可文件。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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