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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2-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8版) 上表中取水许可证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到期后可正常续办,不存在无法取得续期的取水许可证的风险。如因无法续期办理前述取水许可证而给上市公司带来损失的,相关损失由甘肃电投全部承担。 (八)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 1、概况 ■ 2、历史沿革 (1)1994年设立 根据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委发(1994)37号文《关于设立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的核准,国能中型水电实业开发公司、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及甘肃省电力公司于1994年6月30日共同出资成立了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三峡水电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万元。其中,国能中型水电实业开发公司出资7,000万元,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出资4,200万元,甘肃省电力公司出资2,800万元。甘肃金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甘金会审字【1996】第113号”审计报告,对此次出资进行了验证。设立时小三峡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2000年增资 2000年2月,小三峡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24544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此次增资经甘肃省金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甘金会验字2000第(007)号”验证。此时,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注:国投中型水电公司于2000年更名为国投电力公司。 (3)2002年6月股权划转 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02】59号文《关于将国投电力公司部门资产划回至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以及小三峡股东会议决定,国投电力公司所持有的小三峡股权被划转至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至此,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4)2002年10月股权转让 根据2002年10月小三峡水电股东会决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50%小三峡水电股权转让给中国石化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5)2007年增资及股权比例调整 根据2007年9月小三峡水电股东会决议,小三峡水电的注册资本增加至8.6亿元。其中,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缴51991万元,甘肃电投(原名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认缴28009万元,甘肃省明珠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甘肃省电力公司)认缴6000万元。截止2007年11月28日,此次增资实际出资44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68544万元。此次出资经甘肃金升会计师事务所“甘金会验字【2007】第006号”验资报告验证。至此,小三峡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6)2008年股权转让 2008年11月公司股东会书面决议,公司股东甘肃电投将其所持有公司的32.57%股权转让给甘肃电投陇能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25日进行了工商变更。至此,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7)2008、2009年增资 经甘肃省金升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12月31日出具的“甘金会验字【2008】第007号”验资报告及2009年7月3日出具的“甘金会验字【2009】第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09年5月15日,小三峡水电累计实收资本为86000万元。至此,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8)2011年股权转让 2011 年10月13日,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关于股东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股东甘肃电投陇能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2.57%的股权转让给甘肃电投。至此,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投小三峡水电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股权及控制关系 小三峡水电的控股股东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4、主要资产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小三峡水电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单位:元 ■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小三峡水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小三峡水电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单位:元 ■ 5、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6、交易标的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情况 小三峡水电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小三峡水电的股东甘肃电投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同意以持有的小三峡水电的股权认购西北化工?新增发行股份,另外两名股东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甘肃明珠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三峡水电公司章程中未规定股份转让相关的前置条件。 7、业务资质情况 2008年3月21日,取得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731107-00279,有效期从2007年3月23日到2027年3月22日。登记名称: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许可类别:发电类。 2010年1月18日,取得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731109-00572,有效期从2010年1月18日到2030年1月17日。登记名称: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乌金峡水电站,许可类别:发电类。 2010年1月1日,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取水(国黄)字(2010)第22005号。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登记名称: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许可类别:取水类。 2010年1月1日,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取水(国黄)字(2010)第22006号。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登记名称: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许可类别:取水类。 三、拟注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各家水电公司的评估情况 1、甘肃电投炳灵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本法 资产账面价值276,246.89万元,评估值291,245.60万元,评估增值14,998.71万元,增值率5.43%。负债账面价值221,525.79万元,评估值221,525.7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54,721.10万元,评估值69,719.81万元,评估增值14,998.71万元,增值率27.41%。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收益法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甘肃电投炳灵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54,721.10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64,503.46万元,评估增值9,782.36万元,增值率17.88%。 2、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本法 资产账面价值99,278.26万元,评估值134,573.57万元,评估增值35,295.31万元,增值率35.55%。负债账面价值64,754.46万元,评估值64,754.4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34,523.80万元,评估值69,819.11万元,评估增值35,295.31万元,增值率102.23%。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上表可知,增减值幅度较大的主要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34,240.84万元,增值率38.90%;在建工程减值64.71万元,减值率91.87%;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060.64万元,增值率146.81%。其中: 固定资产的增值体现为工程建设期间较早,近几年建筑材料价格及人工机械费用大幅上涨造成评估原值增值。评估净值增值一是由于评估重置价值的增值,二是因为评估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高于企业账面折旧年限。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账面值704,413.08元。(1)在建工程(土建)账面值411,474.80元,为在建的龙首一级值班室、西街办公楼供暖系统改造及龙首二级照明设施检修等。由于西街办公楼供暖系统改造及龙首二级照明设施检修项目在相应固定资产评估值中予以考虑,因此评估为零。对龙首一级值班室新建项目,因其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值 57,300.00 元;(2)在建工程(设备)账面值292,938.28元,为龙首一级及龙首二级机组检修费和地源热泵维护费用。由于龙首一级及龙首二级机组检修费在相关资产评估值中予以考虑,此处评估为零。 无形资产的增值原因是纳入评估的4宗土地在2005年至2007年取得,时间较早,土地时的账面成本低,近年来该区域土地价值有一定幅度上涨,导致本次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有一定程度的增值。情况如下: 1)土地概况 此次估价对象为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4宗土地,共计面积401,750m2,账面值7,110,487.05元,土地登记状况具体如下: ■ 2)土地评估结果 ■ 3)评估方法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本次评估主要选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法。 肃土国用(2011)第246号、肃土国用(2011)第247号宗地处于肃南县基准地价等级范围外,由于待估宗地离城市规划区较远,并且肃南县近两年工业用地交易案例少,无法使用市场比较法,因此采用了基准地价法和成本逼近法。 甘区国用(2007)第015号因甘州区近两年工业用地交易案例、征地补偿案例较为丰富,且待估宗地与交易案例处于同一供需圈内,故黑河龙首一级办公区、厂房及引水枢纽用地,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 张国用(2008)第080457号宗地,位于张掖市甘州区二级商业基准地价范围内,近年来甘州区商业用地成交案例较为丰富,故采用了基准地价法和市场比较法。 4)评估过程及其相关参数选择和依据 从前述表格中,对4宗土地的评估结果看,增值额和增值幅度较大的是黑河龙首一级办公区、厂房及引水枢纽用地(甘区国用(2007)第015号)现将其评估过程及其相关参数选择和依据进行说明,其余土地的评估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次注入资产的评估报告: 黑河龙首一级办公区、厂房及引水枢纽用地(甘区国用(2007)第015号)的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为2055年11月19日。评估基准日至终止日期止,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按44.08年进行设定。估价对象所占用土地的总面积为318,167m2。估价对象地价定义如下表: ■ A、方法选择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因待估宗地所处片区,近年来征地补偿案例较丰富,故待估宗地适用成本逼近法。因甘州区近两年工业用地交易案例较为丰富,且待估宗地与交易案例处于同一供需圈内,故待估宗地适用市场比较法。 B、估价过程 B.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B.1.1、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 B.1.1.1、土地取得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9】88号),甘州区龙渠乡、甘浚镇19739.61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补偿标准为同一年产值的16倍。 根据《龙首一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并调查待估宗地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在征用前为国有未利用地,故待估宗地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结合待估宗地周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情况,确定待估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为统一年产值的一倍。 综上所述,故土地补偿费为0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费为0元/平方米;地上青苗补偿费为1.97元/平方米。合计土地征地补偿费用1.97元/平方米。 B.1.1.2、相关税费 B.1.1.2.1、征地管理费 根据《关于降低征地管理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1】222号)规定: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征地费用总额4%的标准,向负责具体征地工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缴纳征地管理费。目前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征地管理费=1.97×2.8%=0.06(元/平方米) B.1.1.2.2、耕地占用税 因待估宗地征用前为国有未利用地,故无耕地占用税。 B.1.1.2.3、耕地开垦费 因待估宗地征用前为国有未利用地,故无耕地开垦费。 综上,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合计为:土地取得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1.97+0.06=2.03(元/平方米) B.1.2、土地开发费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216号),确定其他县每平方米20元。结合待估宗地所处片区的相关成本标准,确定甘州区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一通为6元/平方米,场地平整为3元/平方米。待估宗地红线外实际开发程度为三通部分场地平整,结合甘州区所在片区土地开发的平均情况,三通部分场地平整的土地开发费=18+3/2=19.5元/平方米 B.1.3、投资利息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确定土地开发周期为1年,投资利息率按估价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短期贷款(1年以内含1年)贷款利息率6.56%计,按复利计算。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故:投资利息=2.03×6.56%×1+19.5×1×((1+6.56%)0.5-1)=0.76(元/平方米) B.1.4、投资利润 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增长因素及工业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取土地开发的年投资利润率为10%,则投资利润为: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10% =(2.03+19.5)×10%= 2.15(元/平方米) B.1.5、土地增值收益 考虑到当地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增值收益占比,结合行业经验判断,确定土地增值收益按成本价格的15%计算: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15% =(2.03+19.5+0.76+ 2.15)×15%=3.67(元/平方米) B.1.6、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依据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无限年期土地价格VN=1+2+3+4+5=2.03+19.5+0.76+ 2.15+3.67=28.11(元/平方米) B.1.7、宗地区域及个别条件修正 待估宗地位于甘州区基准地价等级外,参考基准地价末等级进行修正,故根据甘州区末等工业用地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对照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对影响待估宗地地价各项因素进行评估。具体如下表: ■ 甘州区工业用途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 ■ 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说明、优劣程度及修正系数表 ■ 确定待估宗地综合修正系数为-1.0%。 宗地个别及区域条件修正后地价 =区位修正前的地价×(1+宗地个别及区域条件修正系数) =28.11×(1-1.0%) =27.83(元/平方米) B.1.8、有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根据有限年期地价测算公式: ■ 式中:Vn ── 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VN ──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r ── 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按估价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含一年)存款利率3.5%,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调整值,按6%计] n ── 待估宗地设定年期(50年) 有限年期土地价格 Vn=27.83×0.9233 =25.7(元/平方米) B.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公式:V = VB×A×B×C×D 其中: V估价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 ——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通过调查,选择了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或相近、在同一供需圈的比较案例,各比较案例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B.2.1、比较因素的选择和修正 根据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各种因素具体情况,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详见下表: 比较实例因素条件指数表 ■ B.2.2、编制因素条件修正系数表 将估价对象的因素条件指数与比较实例因素条件指数进行比较,得到因素修正系数,具体如下: ■ B.2.3、确定评估结果 经过比较分析和测算,分别得到三个比较实例的比准价格,由于三个比准价格比较接近,故取三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当比较案例与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不一致时,需进行年期修正,年期修正公式如下: ■ 式中: K——比较实例的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利率按估价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3.5%,再考虑一定的通货膨胀率和风险因素调整值以及当地土地市场发展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按6%计。) n——比较案例或待估宗地土地使用年限(44.08年) m——法定最高使用年限(50年) 综上所述K=0.9764 宗地地价=(23.9+23.7+24.5)÷3×0.9764=23.5(元/平方米) C、地价的确定 C.1、价确定的方法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参见下表。考虑到待估宗地两种方法求得地价都比较符合当地的实际地价水平,且相差幅度不大,故采用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待估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 C.2、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在现场查勘和市场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和现状利用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评估土地总面积:318,167平方米,评估土地总地价782.69万元 D、评估增减值分析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7,826,900.00元,评估增值6,946,538.34元,增值率为789.06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黑河龙首一级(办公区、厂房及引水枢纽用地)账面值为2007年9月获取时土地成本摊销后价值体现,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对工业用地需求的增加,使得本次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值。 (2)收益法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34,523.80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88,312.20万元,评估增值53,788.40万元,增值率155.80%。 3、甘肃西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本法 资产账面价值95,774.46万元,评估值101,725.62万元,评估增值5,951.16万元,增值率6.21%。负债账面价值67,794.06万元,评估值67,794.0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27,980.40万元,评估值33,931.56万元,评估增值5,951.16万元,增值率21.27%。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上表可见,增值幅度大的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纳入评估的共5宗土地,共计面积170,987.10 m2,账面值757,800.88元,其中青海祁连县两宗地为2005年11月获取,肃南县三宗地为2006月11月获取,其账面值为早期土地入账价值,近年来工业用地地价有较大涨幅,故本次本次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值。评估情况如下: 1)土地概况 甘肃西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5宗土地,共计面积170,987.10 m2,账面值757,800.88元。土地登记状况具体如下: ■ 2)土地评估结果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增值额和增值率最高的是厂房及办公楼用地(肃土国用(2011)第280号),增值111.66万元,增值率572.48%。 3)评估方法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主要选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法。其中: 大坝部分用地、非常溢洪洞用地、临时建设用地(祈土国用(2005)第1817号)和引水管外露部分用地(祁土国用(2005)第1818号)地处于祁连县,近两年工业用地交易案例较为丰富,且近年来征地补偿案例较丰富,因此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 三道湾水电站坝区用地(肃土国用(2011)第278号)、闸口用地(肃土国用(2011)第279号)、厂房及办公楼用地(肃土国用(2011)第280号)3宗土地离城市规划区较远,且近年来征地补偿案例较丰富,因此采用了基准地价法和成本逼近法。 4)评估过程及其相关参数选择和依据 从前述表格中,对5宗土地的评估结果看,增值额和增值幅度最大的是厂房及办公楼用地(肃土国用(2011)第280号),现将其评估过程及其相关参数选择和依据进行说明,其余土地的评估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次注入资产的评估报告: 该土地总面积为70,517.60 m2,使用权截止日期为2055年12月2日,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按44.12年进行设定。估价对象的具体价格定义见下表: ■ A、方法选择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 因待估宗地所处片区,近年来征地补偿案例较丰富,故待估宗地使用成本逼近法。待估宗地虽处于肃南县基准地价等级范围外,但可参考基准地价末等级地,并做适当修正来确定,故选用基准地价法。 B、估价过程 B.1、基准地价法 根据《肃南县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估价基准日2007年1月1日),肃南县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各种用途基准地价见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的计算公式为: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 宗地地价=[基准地价×K1×(1+∑K)×Ki+开发程度修正值]×K2 式中: K1-期日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Ki-其他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位置及《肃南县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图》,确定估价对象所在土地级别为等级外,参照工业用地末等级,基准地价为11.41元/平方米。 B.1.1、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1) 本次评估的估价基准日为2011年10月31日,基准地价所对应的基准日(2007年1月1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不一致。根据中国土地市场网数据显示,结合当地与待估宗地处于同一供需圈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类工业用地的地价涨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期日修正系数1.77。 K1=20.2/11.41=1.77。 B1.2、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 待估宗地位于肃南县基准地价等级外,参考基准地价末等级进行修正,故根据肃南县四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对照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对影响待估宗地地价各项因素进行评估。 ■ 肃南县四级工业用途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 ■ 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说明、优劣程度及修正系数表 ■ 确定待估宗地综合修正系数为∑K=-0.98% B.1.2.1、确定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由于本次评估为一般工业用地,并无其他特殊因素,故无需进行其他因素修正,则其他因素修正系数为1.0. B.1.2.2、确定开发程度修正值 根据《肃南县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肃南县宗地开发程度修正表如下: ■ 估价对象设定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需要进行开发程度的修正,根据上表,确定开发程度修正值= 三通一平修正值-六通一平修正值=10.8-17.55=-6.75 B1.2.3、确定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K2) 估价对象设定年期为44.12年,与基准地价所对应的年期不一致,故需进行年期修正,修正公式为: ■ 公式中: K2-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按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3.5%,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调整值,按6.69%计] m-估价对象设定使用年限44.12年 n-基准地价设定土地使用年期50年 根据上述公式,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为0.9811。 B1.2.4、确定对基准地价修正后的结果 根据公式:宗地地价=[基准地价×K1×(1+∑K)×K3 +开发程度修正值]×K2 =[11.41×1.77×(1-0.0098)×1-6.75]×0.9811=13.0(元/平方米) B.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B.2.1、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 B.2.1.1、土地取得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9】88号),肃南县康乐乡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4755.79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补偿标准为同一年产值的16倍。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张掖市土地规划勘测院2005.3.13),并调查待估宗地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在征用前为国有未利用地,故待估宗地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结合待估宗地周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情况,确定待估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 综上所述,故土地补偿费为0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费为0元/平方米;地上青苗补偿费为1.48元/平方米。合计土地征地补偿费用1.48元/平方米。 B.2.2、相关税费 B.2.2.1、征地管理费 根据《关于降低征地管理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1】222号)规定: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征地费用总额4%的标准,向负责具体征地工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缴纳征地管理费。目前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征地管理费=1.48×2.8%=0.04(元/平方米) B.2.2.2、耕地占用税 因待估宗地征用前为国有未利用地,故无耕地占用税。 B.2.2.3、耕地开垦费 因待估宗地征用前为国有未利用地,故无耕地开垦费。 综上,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合计为: =土地取得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 =1.48+0.04=1.52(元/平方米) B.2.3、土地开发费 待估宗地红线外实际开发程度为三通部分场地平整,结合肃南县土地开发的平均情况,参照表4-4确定: 三通部分场地平整的土地开发费=10.8+4.05=14.85元/平方米 B.2.4、投资利息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确定土地开发周期为1年,投资利息率按估价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短期贷款(1年以内含1年)贷款利息率6.56%计,按复利计算。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故: 投资利息=1.52×6.56%×1+14.85×1×((1+6.56%)0.5-1) =0.58(元/平方米) B.2.5、投资利润 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增长因素及工业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取土地开发的年投资利润率为10%,则投资利润为: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10% =(1.52+14.85)×10% = 1.64(元/平方米) B.2.6、土地增值收益 考虑到当地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增值收益占比,结合行业经验判断,确定土地增值收益按成本价格的15%计算: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15%=(1.52+14.85+ +0.58+1.64)×15%=2.79(元/平方米) B.2.7、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依据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 无限年期土地价格VN=1+2+3+4+5 =1.52+14.85+ +0.58+1.64+2.79=21.38(元/平方米) B.2.8、宗地区域及个别条件修正 参见基准地价法中,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确定待估宗地综合修正系数为-0.98%。 宗地个别及区域条件修正后地价=区位修正前的地价×(1+宗地个别及区域条件修正系数)=21.38×(1-0.98%)=21.17(元/平方米) B.2.9、有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根据有限年期地价测算公式: ■ 式中:Vn ── 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VN ──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r ── 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按估价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3.5%,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调整值,按6.69%计) n ── 待估宗地设定年期(50年) 因此,有限年期土地价格Vn=21.17×0.9426=20.0(元/平方米) C、地价的确定 C.1、地价确定的方法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参见下表。由于待估宗地地处城镇基准地价土地末等级外,另因待估宗地相关征地补偿行为发生在近年,且周边与待估宗地相近用途的征地补偿案例较为丰富,征地补偿标准相对统一。故成本逼近法较基准地价法更接近当地的实际地价水平。 故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待估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其中成本逼近法权重选取0.8,基准地价法权重选取0.2。地价结果如下表: ■ C.2、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在现场查勘和市场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和现状利用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 评估土地总面积:70,517.60平方米、评估土地总地价131.16万元 D、评估增减值分析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1,311,600.0元,评估增值1,116,561.64元,增值率为572.48 %。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被评估企业账面值是2006年11月1日购入的土地成本摊销后余额,取得土地使用权年期较早,而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导致该区域内土地需求旺盛,从而使得土地价格涨幅较大。 (2)收益法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甘肃西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7,980.40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36,440.16万元,评估增值8,459.76万元,增值率30.23%。 4、甘肃双冠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双冠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建成发电,因此采用成本法一种方法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77,548.99万元,评估值77,948.82万元,评估增值399.83万元,增值率0.52 %。负债账面价值59,548.99万元,评估值59,548.9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18,000.00万元,评估值18,399.83万元,评估增值399.83万元,增值率2.22%,增值幅度很小。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5、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本法 资产账面价值262,439.11万元,评估值282,678.95万元,评估增值20,239.84万元,增值率7.71%。负债账面价值199,977.54万元,评估值199,982.36万元,评估增值4.8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62,461.57万元,评估值82,696.59万元,评估增值20,235.02万元,增值率32.40%。各项资产的增值幅度较小,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收益法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62,461.57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100,028.79万元,评估增值37,567.22万元,增值率60.14%。 6、甘肃电投洮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本法 资产账面价值158,621.42万元,评估值175,000.31万元,评估增值16,378.89万元,增值率10.33%。负债账面价值126,932.28万元,评估值126,932.28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31,689.14万元,评估值48,068.03万元,评估增值16,378.89万元,增值率51.69%。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从上表中可知,洮河水电资产的增值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的共12宗土地,共计面积542,727.60 m2,账面值30,716,178.61元。其中: 洮河吉利水电站用地为2008年12月评估值扣减征地费后的出让金入账,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河流沿线片区对水工建筑类工业用地需求的增加,使得本次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值。 三甲综合管理区用地为2003年6月,通过作价入股方式获取,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乡镇级片区对商务金融用地需求的增加,使得本次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值。 (2)收益法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甘肃电投洮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31,689.14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31,886.46万元,评估增值197.32万元,增值率0.62%。 7、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成本法 资产账面价值57,990.49万元,评估值68,183.60万元,评估增值10,193.11万元,增值率17.58%。 负债账面价值14,404.29万元,评估值14,404.2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43,586.20万元,评估值53,779.31万元,评估增值10,193.11万元,增值率23.39%。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大容电力的增值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0,191.08万元,增值率26.10%;评估增值的原因一是由于部分被投资企业近来效益较好造成净资产增值;二是部分被投资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所致。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 (2)收益法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43,586.20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44,238.13万元,评估增值1,038.97万元,增值率2.41%。 8、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 由于甘肃电投并非小三峡公司的控股股东,采用成本法评估需企业配合和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小三峡公司目前也是上市公司国投华靖的下属子公司,已投产发电多年,盈利稳定,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1)收益法 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下转D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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