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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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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证券代码:002477TitlePh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二年一月

2012-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 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本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业务、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总计313人。

  3、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23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雏鹰农牧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35万份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6,700万股的0.88%。其中首次授予212.2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2.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70%。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24.67元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雏鹰农牧标的股票收盘价24.51元/股;(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雏鹰农牧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24.67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雏鹰农牧股票收盘价;(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雏鹰农牧股票平均收盘价。

  5、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授予给公司激励对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

  6、本激励计划的雏鹰农牧股票期权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它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获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计划分三期行权:

  ■

  预留股票期权计划分两期行权:

  ■

  每一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8、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在2012年~201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

  按以上行权条件测算,公司2011年~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9.79%。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均为考虑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也不为其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10、雏鹰农牧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并经由雏鹰农牧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2、本激励计划对于期权费用的测算是基于2012年5月1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最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确定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对期权费用的最终确定产生影响。

  13、雏鹰农牧承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30日内,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雏鹰农牧承诺自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释 义

  ■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雏鹰农牧《公司章程》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考核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的确定以《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业务、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但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上述人员均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共5人;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14人;

  3、公司一般管理人员以及业务、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共294人。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就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公司已制定《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五)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激励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如在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激励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三、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股票数量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23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雏鹰农牧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212.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30%;预留股票期权22.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7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2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雏鹰农牧股本总额的比例约0.88%。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235万份,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雏鹰农牧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

  (二)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授权日需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年。

  (四)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年后可以开始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五)标的股票的禁售规定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考虑到本公司本次期权激励的效果,本次激励计划制定了标的股票的禁售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雏鹰农牧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雏鹰农牧股票,应当符合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4、激励对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67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以24.67元的价格认购一股雏鹰农牧股票。

  2、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取以下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雏鹰农牧标的股票收盘价24.51元/股。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内的雏鹰农牧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24.67元/股。

  (二)预留股票期权

  1、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并披露授权情况的摘要。

  2、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取以下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未发生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未发生《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未发生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部分)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

  按以上行权条件测算,公司2011年~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9.79%。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均为考虑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为了保证行权指标的可比性、合理性,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时,融资当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公司在任一年度内完成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该年度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所述的净资产,该年度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所述的净利润,按扣除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3、公司激励计划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三)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计划分三期行权:

  ■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后该批股票期权计划分两期行权:

  ■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八、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雏鹰农牧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雏鹰农牧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2)/(P1+P2×n2)

  其中:Q0: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配股价格;n2:配股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Q: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雏鹰农牧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n+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九、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以下简称“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理论价值的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理论价值,并于2012年1月1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12.20万份(不包括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计算期权价值时相关参数取值如下:

  1、行权价格:24.67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取孰高。

  2、授权日价格:27.14元(注:假设授权日的价格与草案公告日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上涨10%,实际授权日期权价值最终以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数据为参数计算)。

  3、期权的剩余存续期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所对应股票期权的存续时间分别为2年、3年和4年;

  4、历史波动率:取2012年1月18日公司股票前30个交易日的历史波动率,具体数值为39.93%。

  5、无风险收益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来代替无风险收益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4.40%代替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无风险收益率;以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00%代替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无风险收益率;以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00%和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50%的算术平均值5.25%代替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无风险收益率。

  6、预期可行权数量: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数量为212.20万份。根据上述参数,212.20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总价值为为2.040.52万元。将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根据相关会计规定在等待期内分别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假定所有激励对象全部行权,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出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如下:

  ■

  预留股票期权将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7、关于股票期权理论价值计算的说明

  (1)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是在一定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基础上计算得出的理论价值,该理论价值不能等同于激励对象一定能获得该等利益,且不同定价模型计算得出的理论价值也会存在差异。

  (2)股票期权理论价值随着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当标的股票的价格、剩余存续期限、无风险利率、股票价格波动率等因素发生变化时,股票期权理论价值会发生变化。

  (3)以上对于期权费用测算是基于2012年5月1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最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确定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对期权费用的最终确定产生影响。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假设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上述测算,需要摊销的股票期权成本为2.040.52万元。期权费用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按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因此,实施激励计划将会影响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本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设定为4年,假设2012年5月1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则该等期权的有效期可至2016年4月30日。将上述期权理论价值对应的管理费用进行分摊,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部分在授权日起之后1年内分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部分在授权日起之后2年内平均分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部分在授权日起之后3年内平均分摊。预计各年分摊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公司可能存在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激励对象因故取消期权等情况,将造成部分期权的注销,因此上述期权费用为最高值。

  受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期权授权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响,公司预计的期权成本总额会与实际授予日确定的期权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 预留股票期权参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2、股票期权费用是公司不付现费用,对股票期权费用的确认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也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当激励对象行权时,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并降低资产负债率。

  3、若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并获得融资现金流入。按照激励对象全部行权测算(不包括预留股份),公司获得资金的最大金额为5,234.97万元。

  本激励计划下的期权授予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计,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该成本不能直接作为成本进行处理,尚需经会计师认可。受实际授权日的不同,实际的成本与此处计算的成本数据可能有所差异。

  根据公司2011年1~9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2011年1~9月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105.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635.48万元,且今后各年度净利润将实现逐年增长,因此,期权成本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不良影响。

  预留股票期权参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十、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丧失劳动能力;

  (6)死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8)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9)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予以辞退的,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10)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1)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4、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2)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该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3)激励对象因调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6、公司确定本期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一、其他

  1、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本激励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2、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出售按照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3、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4、本激励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雏鹰农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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