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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路B”)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大路B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00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承德县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15号》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 《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大路B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ST大路B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原因如下: 承德市人民政府委托承德县人民政府对其受让股票进行转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承德县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河北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承德县人民政府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后承德县人民政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受让双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承德县人民政府。 住所:河北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 受让方:姓名:李天云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口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口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钱振林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陈燕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弄***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徐江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搂***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周海虹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本次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款: 本次转让ST大路B公司108,840,000股股票,占ST大路B股份总数的 15.41%,转让价款为港币 76,188,000 元,加人民币1088.4万元。 (三)转、受让双方约定的主要条件 必须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约定,锁定期限未满不能在二级市场变卖。 (四)协议于 2008年6月18日在承德县政府签订,受让方于2010年10月15日交清协议所涉及的全部价款,承德市政府于2010年11月18日对此结果予以书面确认,此协议正式生效。由于对上市公司的公告要求不了解,在收到河北省证监局监管函和企业函告后,才了解需要对此减持权益变动进行公告,以解除五位自然人一致行动人身份,政府对此延后披露表示歉意,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云天等五位自然人以一致行动人身份持有大路公司股份10884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天云等五人分别持有*ST大路B无限制流通股(详见以下表格): ■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股票过户完成后,承德县人民政府六个月内不会买入,否则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大路B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置备于公司董秘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德县人民政府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齐健文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1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大路B 公告编号:2012-003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6月13日,承德市政府与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书》,承接了南方证券所持10884万股帝贤B流通股,根据目前国家政策,承德市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不能直接持有股票,而目前国内B股政策又不能由境内机构持有,因此承德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五位自然人代持,2009年6月22日南方证券刊登了减持权益变动公告,承德市政府以五位一致行动人代持由政府统一管理形式刊登了增持权益变动公告,公司同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12年1月5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10884万帝贤B流通股处置情况的通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德县政府发来简式权益变动书,由承德市政府统一管理、五位自然人代为持有的本公司10,884 万股股票, 于2008年6月18日以港币0.7元/股另加人民币0.1元/股的价格,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给李天云、徐江、钱振林、陈燕、周海虹五位自然人持有,受让方于2010年10月15日交清协议所涉及的全部价款,2010年11月18日承德市政府对此结果予以书面认可。承德市政府认为至此该协议正式生效。因为承德市政府受让和转让股票的本意是推进原帝贤公司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公告等要求并不十分了解,在收到省证监局监管函和公司函告后,才了解需要对此减持权益变动进行公告,以解除五位自然人一致行动人身份。承德市人民政府对延后披露此次权益变动表示歉意,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此次转让后,承德市政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截止2010年11月18日李天云等五个自然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2011年8月末上述五位自然人已经减持完毕持股数为0股。 ■ 五位自然人发布更正说明称:因前期是以一致行动人身份持有上述股票,对证券交易政策缺乏了解,在2011年3月30日还以一致行动人的形式通过承德大路股份公司向外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公告,经河北证监局来函后得知前期披露的减持公告有误。五位自然人在受让上述股票之后,已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现特此进行更正,以承德县政府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为准,对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全文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德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位自然人发布《更正说明》见同日的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9日
李天云等五位自然人对前期错误 刊登减持简式权益变动的更正说明 承德县政府于2008年6月18日以港币0.7元/股另加人民币0.1元/股的价格,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给李天云、徐江、钱振林、陈燕、周海虹五位自然人持有,受让方于2010年10月15日交清协议所涉及的全部价款,2010年11月18日承德市政府对此结果予以书面认可。 ■ 因前期是以一致行动人持有上述股票,对证券交易政策缺乏了解在2011年3月30日还以一致行动人的形式通过承德大路股份公司向外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公告,经河北证监局来函后得知前期披露的减持公告有误。本人与上述其他四位自然人在受让上述股票之后,已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现对此进行更正,以承德县政府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为准。特此说明。 对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签字: 徐江 李天云 钱振林 陈燕 周海虹 2012年1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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