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1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06TitlePh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为43,621,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3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6号” 文核准,光正钢构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其中网下配售450万股。网下配售股票已于2011年3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778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

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4月27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076万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钢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光正钢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的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秀敏、其配偶成屹(本公司董事)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成屹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成屹离职后半年内,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成屹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2、股东后续追加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承诺:作为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权20%。现就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74.42万股上市交易有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a)作为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觉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程序,决定和处置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票。

b)按照本人发行前所作出的承诺“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接受并同意本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限售股到期后继续锁定本人所持有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所对应的光正钢构股份数,即此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c)对于本次限售股解禁部分即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中80%的部分,本人承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全部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归属甲方所有,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享有该权益。

d)本人清楚并接受任何因违反本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2)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陈秀敏承诺:作为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80%。现就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74.42万股上市交易有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a)作为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觉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程序,决定和处置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票。

b)接受并同意本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限售股到期后继续锁定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所对应的光正钢构股份数。

c)对于本次限售股解禁部分即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中80%的部分,本人承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全部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归属本人所有,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将该权益全部或部分让渡给另一股东周永麟先生享有。

d)因本次限售股解禁所发生的税费将由本人承担。

e)本人清楚并接受任何因违反本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3、其它情况

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陈秀敏(甲方)和周永麟(乙方)于2011年12月27日签订了《协议书》,具体内容约定如下:

a)甲乙双方作为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自觉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程序,决定和处置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票。

b)乙方接受并同意本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限售股到期后继续锁定其所持有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所对应的光正钢构股份数。

c)对于本次限售股解禁部分即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中80%的部分,甲乙双方同意,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全部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权益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享有。

同时,甲方同意,在未来乙方限售股解禁后所处置的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中剩余20%的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归属乙方,甲方不再享有。

d)甲方同意因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处置光正钢构股份所发生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e)甲乙双方就公司所持有光正钢构股份权益分配,依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并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予以调整。

2011年12月27日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经股东充分协商一致通过,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内容如下:

增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三)款内容如下:

对于先期限售股解禁部分即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中80%的部分,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全部公司权益归属股东陈秀敏所有,股东周永麟不享有该部分权益。

在未来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中剩余20%的部分解禁后所产生的收益归属股东周永麟,股东陈秀敏不再享有该部分权益。

上述各期限售股解禁后处置光正钢构股份所发生的税费均由权益享有方承担。

4、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回购的情况。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3,621,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股)
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422,000855,500855,500
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744,2003,097,6803,097,680
NEO-CHINA INDUSTRIAL LIMITED(中新实业有限公司)24,809,80024,809,80024,809,800
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727,2008,727,2008,727,200
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131,6004,131,6004,131,600
新疆七星顺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2,000,0002,000,000
合 计50,834,80043,621,78043,621,780

说明:

1、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股东中有部分公司高管持股,按照其发行前承诺:每年转让的光正钢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前: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原董事成屹先生配偶为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成屹先生已于2011年6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详见公司6月15日的公告),截至目前成屹先生离职已满半年,根据其发行前承诺,本次股票可上市流通50%。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持有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股份,为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发行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本次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持有的20%股份不能上市流通。

因此,本次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票为3,097,680股。

3、原公司股东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已变更为新疆七星顺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5,560,00075.00 43,621,78091,938,22050.86
.其他内资持股96,241,60053.25 18,811,9807,7429,62042.8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96,241,60053.25 18,811,9807,7429,62042.84
境内自然人持股5,422,0003.00 5,422,0003.00
4.外资持股33,896,40018.75 24,809,8009,086,6005.03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33,896,40018.75 24,809,8009,086,6005.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5,200,00025.0143,621,780 88,821,78049.14
三、股份总数180,760,000100  180,760,0001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正钢构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光正钢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9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综 合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市 场
   第B002版:动 向
   第B003版:期 货
   第B004版:个 股
   第B005版:行 情
   第B006版:行 情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信息披露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
   第C017版:信息披露
   第C018版:信息披露
   第C019版:信息披露
   第C020版:信息披露
   第C021版:信息披露
   第C022版:信息披露
   第C023版:信息披露
   第C024版:信息披露
   第C025版:信息披露
   第C026版:信息披露
   第C027版:信息披露
   第C028版:信息披露
   第C029版:信息披露
   第C030版:信息披露
   第C031版:信息披露
   第C032版:信息披露
   第C033版:信息披露
   第C034版:信息披露
   第C035版:信息披露
   第C036版:信息披露
   第C037版:信息披露
   第C038版:信息披露
   第C039版:信息披露
   第C040版:信息披露
   第C041版:信息披露
   第C042版:信息披露
   第C043版:信息披露
   第C044版:信息披露
   第C045版:信息披露
   第C046版:信息披露
   第C047版:信息披露
   第C048版:信息披露
   第C049版:信息披露
   第C050版:信息披露
   第C051版:信息披露
   第C052版:信息披露
   第C053版:信息披露
   第C054版:信息披露
   第C055版:信息披露
   第C056版:信息披露
   第C057版:信息披露
   第C058版:信息披露
   第C059版:信息披露
   第C060版:信息披露
   第C061版:信息披露
   第C062版:信息披露
   第C063版:信息披露
   第C064版:信息披露
   第C065版:信息披露
   第C066版:信息披露
   第C067版:信息披露
   第C068版:信息披露
   第C069版:信息披露
   第C070版:信息披露
   第C071版:信息披露
   第C072版:信息披露
   第C073版:信息披露
   第C074版:信息披露
   第C075版:信息披露
   第C076版:信息披露
   第C077版:信息披露
   第C078版:信息披露
   第C079版:信息披露
   第C080版:信息披露
   第C081版:信息披露
   第C082版:信息披露
   第C083版:信息披露
   第C084版:信息披露
   第C085版:信息披露
   第C086版:信息披露
   第C087版:信息披露
   第C088版:信息披露
   第C089版:信息披露
   第C090版:信息披露
   第C091版:信息披露
   第C092版:信息披露
   第C093版:信息披露
   第C094版:信息披露
   第C095版:信息披露
   第C096版:信息披露
   第C097版:信息披露
   第C098版:信息披露
   第C099版:信息披露
   第C101版:信息披露
   第C102版:信息披露
   第C103版:信息披露
   第C104版:信息披露
   第C105版:信息披露
   第C106版:信息披露
   第C107版:信息披露
   第C108版:信息披露
   第C109版:信息披露
   第C110版:信息披露
   第C111版:信息披露
   第C112版:信息披露
   第C113版:信息披露
   第C114版:信息披露
   第C115版:信息披露
   第C116版:信息披露
   第C117版:信息披露
   第C118版:信息披露
   第C119版:信息披露
   第C120版:信息披露
   第C121版:信息披露
   第C122版:信息披露
   第C123版:信息披露
   第C124版:信息披露
   第C125版:信息披露
   第C126版:信息披露
   第C127版:信息披露
   第C128版:信息披露
   第C129版:信息披露
   第C130版:信息披露
   第C132版:信息披露
   第C133版:信息披露
   第C134版:信息披露
   第C135版:信息披露
   第C136版:信息披露
   第C137版:信息披露
   第C138版:信息披露
   第C139版:信息披露
   第C140版:信息披露
   第C141版:信息披露
   第C142版:信息披露
   第C143版:信息披露
   第C144版:信息披露
   第C145版:信息披露
   第C146版:信息披露
   第C147版:信息披露
   第C148版:信息披露
   第C149版:信息披露
   第C150版:信息披露
   第C151版:信息披露
   第C152版:信息披露
   第C153版:信息披露
   第C154版:信息披露
   第C155版:信息披露
   第C156版:信息披露
   第C157版:信息披露
   第C158版:信息披露
   第C159版:信息披露
   第C160版:信息披露
   第C161版:信息披露
   第C162版:信息披露
   第C163版:信息披露
   第C164版:信息披露
   第C165版:信息披露
   第C166版:信息披露
   第C167版:信息披露
   第C168版:信息披露
   第C169版:信息披露
   第C170版:信息披露
   第C171版:信息披露
   第C172版:信息披露
   第C173版:信息披露
   第C174版:信息披露
   第C175版:信息披露
   第C176版:信息披露
   第C177版:信息披露
   第C178版:信息披露
   第C179版:信息披露
   第C180版:信息披露
   第C181版:信息披露
   第C182版:信息披露
   第C183版:信息披露
   第C184版:信息披露
   第C185版:信息披露
   第C186版:信息披露
   第C187版:信息披露
   第C188版:信息披露
   第C189版:信息披露
   第C190版:信息披露
   第C191版:信息披露
   第C192版:信息披露
   第C193版:信息披露
   第C194版:信息披露
   第C195版:信息披露
   第C196版:信息披露
   第C197版:信息披露
   第C198版:信息披露
   第C199版:信息披露
   第C201版:信息披露
   第C202版:信息披露
   第C203版:信息披露
   第C204版:信息披露
   第C205版:信息披露
   第C206版:信息披露
   第C207版:信息披露
   第C208版:信息披露
   第C209版:信息披露
   第C210版:信息披露
   第C211版:信息披露
   第C212版:信息披露
   第C213版:信息披露
   第C214版:信息披露
   第C215版:信息披露
   第C216版:信息披露
   第C217版:信息披露
   第C218版:信息披露
   第C219版:信息披露
   第C220版:信息披露
   第C221版:信息披露
   第C222版:信息披露
   第C223版:信息披露
   第C224版:信息披露
   第C225版:信息披露
   第C226版:信息披露
   第C227版:信息披露
   第C228版:信息披露
   第C229版:信息披露
   第C230版:信息披露
   第C232版:信息披露
   第C233版:信息披露
   第C234版:信息披露
   第C235版:信息披露
   第C236版:信息披露
   第C237版:信息披露
   第C238版:信息披露
   第C239版:信息披露
   第C240版:信息披露
   第C241版:信息披露
   第C242版:信息披露
   第C243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