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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2-0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债务豁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缓解供应商资金融通方面的困难,2011年度6-12月份,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陆续与62家供应商签属了《债务豁免协议》,涉及重组债务本金6,721.27万元,平均债务缩水率为8%,形成利得合计569.25万元。根据与各供应商的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已于2011年分期向各供应商支付货款。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债务重组对方与我公司及我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同意豁免公司或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债务总额中的一定百分比的债务; (二)豁免完成(即协议生效)后,公司或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对供应商的债务总额变更,该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 (三)公司或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承诺协议签署后在本年度按一定时间进度分期支付欠款; (四)供应商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公司或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债务已经取得供应商内部相应决策机构有效的批准决议,且该等决议不变更、不撤销; (五)协议签订后,供应商许可公司可以将本协议及本协议签订、履行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三、债务豁免明细: 单位:万元
四、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债务豁免形成利得合计569.25万元,计入公司2011年营业外收入,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债务豁免协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2-0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2年1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6人现场参会,独立董事方红星、林木西、那晓冰以通讯形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9万元,上述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发布的2012-04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2-0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2012年1月19日召开的6届3次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2012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13:3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2月1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7、会议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公司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新增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议案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月20日和2010年8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和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6日 6、登记地点:公司财务管理部上市业务室 四、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月19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大华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其具备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不存在违背《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的情况,其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方红星 林木西 那晓冰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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