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2-00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2月2日,公司收到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2年2月1日下午收盘,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是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是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2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紫鑫药业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 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 4、注册资本:10,000万 5、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6、注册号:220000000144167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8、股东: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紫鑫药业、紫鑫药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紫鑫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将根据市场情 况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紫鑫药业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20.05元/股的价格获配了紫鑫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1,300万股,占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07%。2011年5月23日紫鑫药业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紫鑫药业现有总股本256,495,691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紫鑫药业2,600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的5.07%。该股份于2012年1月4日解除限售。 截止到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2012年2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紫鑫药业2,560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的4.99%。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12年2月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紫鑫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的0.08%。 三、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紫鑫药业股份除200万股于201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外,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卖出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情况如下: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紫鑫药业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一、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签署日期:2012年2月2日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签署日期:2012年2月2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