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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2年2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8名董事现场表决,独立董事王芹生以传真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2年2月23日召开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郭静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2年2月2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郭静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证券代码:002519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董事会秘书:庞鹰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政编码:215611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yhdm@yinhe.com 网址:www.yinhe.com (二)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五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2年2月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郭静娟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郭静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1986年至今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2007年至今兼任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至今兼任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还参加了公司于2012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2年2月1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2年2月17至2012年2月2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收件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徐鸽 邮政编码:215611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对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该审议事项投弃权票;选择一项以上的,则征集人将认定本授权委托书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郭静娟 2012年2月7日 附件: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2012年2月7日召开的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2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2年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行政研发大楼一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征集投票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同日刊登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以上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对象 (1)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1.4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6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备案无异议,全文详见2011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详见2011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1年12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详见2012年2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12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2年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5个议案(含其子议案)其中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4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出席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2年2月20日下午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2月17日-2012年2月20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银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根据该办法以及其它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刊登于2012年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鸽 邮箱:yhdm@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7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2月23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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