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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02债券代码:122013 债券简称:08北辰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年2月7日(星期二)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于2012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二层201A会议室。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4、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为: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47,237,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86%。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161,390,93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 %;H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85,846,498股,占公司H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批准《关于吸收合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辰会议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投票情况:652,973,421股放弃投票;同意1,194,264,0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美丽、何玉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昕被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员。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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