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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6日下午13时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2月1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欣欣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大,为了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有效提升企业形象,公司拟参与竞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一宗地块,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4,045.67万元)和自有资金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土地款,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大楼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出让方名称和地址: 出让方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59号。 2、标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位置:杭州市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单元C2-B-14-08地块),东至规划经三路,南至规划珊瑚沙路,西至规划经二路,北至规划纬一路;出让面积:35,375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地上建筑面积:102,587.5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起始价:37,958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本次竞拍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该地块的竞拍,并由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参与竞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一宗地块,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参与此次竞拍。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土地竞拍情况概述 2012年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参与竞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一宗地块,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4,045.67万元)和自有资金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土地款,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大楼项目。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使用权竞拍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该项会议决议。 2012年2月8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参与了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编号为"杭政储出[2011]6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上述地块的《成交确认书》。按照相关约定,双方近日将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竞拍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竞拍取得的编号为"杭政储出[2011]68号"地块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单元C2-B-14-08地块),东至规划经三路,南至规划珊瑚沙路,西至规划经二路,北至规划纬一路;出让面积:35,375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地上建筑面积:102,587.5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9;绿地率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80米以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38,05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将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大楼项目,有利于公司运营、管理、研发环境的改善,企业形象的提升,以及高端人才的凝聚和吸引。该土地的取得将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广阔空间,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大发展。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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