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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6 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备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方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12年2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 2、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远生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 587,223,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7,223,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1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7,223,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7,223,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吴江成 方维忠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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