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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2-1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2-0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具体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06.79万元,当年现金分红6,780.95万元,超过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15.01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7,685.08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029.93万元。2009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694.80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8,453.59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9,241.21万元。2010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三、未来提供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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