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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情况 2011年,公司通过实施设备改造、流程优化、工艺攻关等技改项目,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公司及子公司产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钢管产品总产量达到45.32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4.76%;总销量达到47.12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3.62%,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二)财务状况 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19,114,009.29元,同比增长29.2%;实现利润总额332,003,773.25元,同比增长24.82%;实现净利润229,686,822.35元,同比增长25.49%。 2011年度,公司总资产3,003,048,281.0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28%;净资产2,369,458,133.23元,同比上升8.69%,总资产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及到支付期票据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附加值的提高以及市场开拓所取得的成效。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2011年三季度报告盈利预测中所作的业绩预测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曹坚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云芳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陈晓萍女士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2-00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三)会议召集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六)出席会议人员: 1、2012年2月 29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1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2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此会议决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2年3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法:电 话:(0519)88813911 传 真:(0519)88812052 邮政编码:213018 5、联 系 人:安 宁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5日 附: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止2011年3月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1、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2、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12年2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2月14日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招商银行常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常州市分行以及江苏银行常州市分行等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招商银行常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3亿元,授信期为一年(2012年6月-2013年6月);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6亿元,授信期为一年(2012年3月-2013年3月); 3、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常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4亿元,授信期为一年(2012年3月-2013年3月); 4、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苏银行常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2亿元,授信期为一年(2012年3月-2013年3月); 同意公司2011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决定。上述授信额度均由公司信用取得。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周旭东先生、佘上能先生、张燕女士审议了上述银行授信情况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以上授信额度总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2年3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常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 2、《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5日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招商银行常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常州市分行以及江苏银行常州市分行等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招商银行常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3亿元,授信期为一年(2012年6月-2013年6月);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6亿元,授信期为一年(2012年3月-2013年3月); 3、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常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4亿元,授信期为一年(2012年3月-2013年3月); 4、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苏银行常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2亿元,授信期为一年(2012年3月-2013年3月); 同意公司2011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决定。上述授信额度均由公司信用取得。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截止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合计仅为4170万元,资信状况良好。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此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周旭东先生、佘上能先生、张燕女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2年向四家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以上授信额度总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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