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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2-00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3月23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届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选举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2、稳定性原则。为提升本公司董事会的治理决策水平,保持公司战略的长期性、持续性,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遵循延续性、稳定性原则。 3、任职资格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其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第六届董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 1、人数规模:第六届董事会建议由18名董事组成。 2、组成结构:第六届董事会组成结构中建议股东董事9名,执行董事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 3、董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可根据提名情况及相关规定适当微调。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东董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由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2)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数据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2、执行董事候选人 执行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也可以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考察和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提名。提名人应按照董事选举程序的要求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3、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对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时,董事会将对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被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如下: 1、在提案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下述期限内提出董事候选人; 2、提案期限为2012年2月15日至2月21日,提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1日17:00; 3、邮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873;联系人:史玉伟;联系电话:86-10-68946669-5809;传真:86-10-68467426。 4、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2月21日17:00前将提名材料的原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必须在2012年2月21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指定联系人收到时间为准)。 5、提案内容包括: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1);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 (5)如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4)、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原件、格式参见附件5);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附件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5:第六届董事会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5日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2012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_____同意被提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2012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就提名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被提名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盖章) 2012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2012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履历表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2-00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3月23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六届监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届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本次换届选举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监事资格、监事选举程序进行。 2、稳定性原则 为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延续性,本次监事会换届遵循延续性、稳定性原则。 3、任职资格核准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监事的,其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第六届监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 1、人数规模:第六届监事会建议由9名监事组成。 2、组成结构:第六届监事会组成结构中建议包括股东监事2-3名,外部监事2-3名,职工监事4名。 3、监事会的规模和结构可根据提名情况及相关规定适当微调。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东监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议案,由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2)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2、外部监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 (2)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对其担任外部监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并负责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外部监事时,监事会将对外部监事候选人是否被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3、职工监事候选人 职工监事候选人依照《公司章程》和《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任职条件和选任办法》选举产生。 四、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 本次监事会换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如下: 1、在提案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下述期限内提出监事候选人。 2、提案期限为2012年2月15日至2月21日,提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1日17:00。 3、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11层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1,联系人:赵立生;联系电话:86-10-58560666-8691;传真:86-10-58560899。 4、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2月21日17:00前将提名材料的原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的原件必须2012年2月21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指定联系人收到时间为准)。 5、提案内容包括: (1) 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1); (2) 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 (5) 如提名外部监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4); (6)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1: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2: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附件3: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4: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2月15日 附件一: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1、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3、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提名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2012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_____同意被提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2012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就提名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三、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具备作为外部监事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外部监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外部监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被提名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监事(外部监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外部监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外部监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外部监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外部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外部监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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