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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0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9人,出席9人(王伟良、陈学军、时兴元、高国元、葛颂平、Rudolf Maier、杜芳慈、马惠兰、俞小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三条“(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9人的2/3时”;

修改为:“(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11人的2/3时”;

2、原章程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推荐王伟良先生、陈学军先生、王晓东先生、葛颂平先生、华婉蓉女士、Rudolf Maier先生、陈玉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推荐杜芳慈先生、俞小莉女士、邢敏先生、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汽柴”)为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其31.5%的股权,博世汽柴控股股东德国罗伯特·博世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博世公司”)持有该公司67%的股权,为了支持博世汽柴的发展,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14.5亿人民币的担保(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68.5%股比的担保额度),故董事会同意为博世汽柴提供总额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一年。

本议案构成关联担保,故董事王伟良先生、陈学军先生、Rudolf Maier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08) 。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伟良先生,46岁,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1987年加入本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673股。

陈学军先生,44岁,大学毕业,1986年7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采供处处长兼党支部书记,党委工作处处长。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169股。

王晓东先生,46岁,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1989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产品开发处处长,现任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21股。

葛颂平先生,57岁,高级会计师,大专毕业,曾任无锡市机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劳资处副处长, 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调研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5,468股。

华婉蓉女士,47岁,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曾任无锡市国资局行政资源处副处长, 无锡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处长、国资处处长,无锡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Rudolf Maier先生 1957年出生于德国勋瑙,1978年9月~1984年10月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学习,获工科大学文凭,1983年11月~1989年4月任斯图加特大学涡轮机械热能所研究员,1989年4月获工学博士。曾任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柴油喷射系统商用车业务部总裁,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柴油系统中国区域总裁,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柴油系统分部执行副总裁。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玉东先生,51岁,美国国籍,博士, 1982年毕业于重庆大学电机系。1989年在美国底特律的Perceptron公司担任首席工程师。1991年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大学机械制造专业,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1998年获得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同年海归中国,任德尔福汽车零部件集团大中华区总工程师、商务总监及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2007年,加入德国博世集团汽油系统部任高级副总裁,主管中国区的业务。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负责德国博世在中国的汽车产品的销售业务。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芳慈,男,1944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196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1968年-1984年任山东泰安汽车制配厂助理工程师,1984年-1991年任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高级工程师,1991年-1998年任原机械工业部汽车司处长,1998年-2001年任国家机械工业局处长,2001年-2004年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04年-2007年任中国汽车报社长助理首席评论员,2007年到今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俞小莉,女,1963年1月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博士,教授。1985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助教、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长,2008年至今任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邢敏,男,1954年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1978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1993年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97年湖南大学MBA结业。1978年8月进入国家一机部农机总局,1979年-1987年任农机部、机械部办公厅副部长秘书,1987年-1991年任机械委机电部老干部局处长,1991年-1997年历任机械部老干部局副局长、行政司党委书记兼副局长、人劳司司长,1997年-1999年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1999年-2008年任中国机床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至今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洪发,男,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正高级会计师。1986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1986年-1993年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教师,1993年-1998年任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至今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现任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江苏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江苏省注协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检查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江苏双良、金陵药业、江苏国泰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宏宝、金智科技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0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杜芳慈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2次, 未出席 1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0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俞小莉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2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0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张洪发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 未出席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0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邢敏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 未出席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0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单位名称: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汽柴”)。博世汽柴是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的股权。

本次担保数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 亿元,该项担保为本公司新增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亿元,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博世汽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6 亿元的贷款担保。博世汽柴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博世公司”),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67%的股权,德国博世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之一,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伟良先生、陈学军先生、Rudolf Maier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就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担保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博世汽柴的发展,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14.5亿人民币的担保(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68.5%股比的担保额度)。

德国博世公司一直以来为博世汽柴提供担保,博世汽柴从未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博世汽柴的参股股东为其担保,博世汽柴也无法提供反担保。

二、 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无锡新区新华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BOHLER KLAUS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实收资本2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及其组件的开发、制造、应用、销售和服务以及其他有关咨询服务;以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进口及出口非自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及组件。

博世汽柴是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博世汽柴31.5%的权益。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股本(美元)股权比例(%)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1.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030
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3,000,0001.5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82,000,00041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10
博世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000,000
博世株式会社30,000,00015
合计200,000,000100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博世汽柴2011年1-6月财务状况(经审计):

截止2011年6 月30日,博世汽柴的总资产538,544万元,净资产291,553万元,总负债246,9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86%,营业收入292,854万元,利润总额58,924元,净利润52,18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博世汽柴向本公司申请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担保,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其提供14.5亿人民币的担保(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68.5%股比的担保额度),故本公司同意为博世汽柴提供按持股比例31.5%计6.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为参股公司博世汽柴提供6.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被担保公司博世汽柴为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其31.5%的股权,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其提供14.5亿人民币的担保(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68.5%股比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博世汽柴日常流动资金需求,且博世汽柴经营业绩良好,银行还款信用良好,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6.6亿元人民币,占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10,620.84万元的16.07%。截止本决议公告之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零,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的对象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博世汽柴,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对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会[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伟良先生、陈学军先生、Rudolf Maier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经对博世汽柴近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博世汽柴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并且博世汽柴控股股东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1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31.5%股权以外的68.5%股权的担保额度),博世汽柴经营业绩良好,银行还款信用良好,此项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时也提醒上市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的发展。同时也要加强与银行方面的联系,密切关注博世汽柴贷款的还款情况。

七、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担保的变化等有关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德国博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博世汽柴其提供14.5亿人民币的担保的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0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3月7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6日下午15:00至2012年3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人民西路10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2、《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王伟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选举陈学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选举葛颂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选举华婉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6、选举Rudolf Maier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7、选举陈玉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杜芳慈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选举俞小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选举邢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4、选举张洪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高国元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2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特别事项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3、议案4、议案5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3月1日和2012年3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在投票当日,“威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6、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581(A股、B股);

(3)、输入各项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委托价格

(元)

100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1和议案2)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1.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王伟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1
3.2选举陈学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2
3.3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3
3.4选举葛颂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4
3.5选举华婉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5
3.6选举Rudolf Maier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6
3.7选举陈玉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7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杜芳慈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1
4.2选举俞小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2
4.3选举邢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3
4.4选举张洪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高国元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01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和议案2表达相同意见。对总议案的投票对议案3、议案4、议案5无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

①、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议案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7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4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议案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1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计票规则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股东对“总议案”的投票,对议案3、议案4、议案5无效,仅视为对议案1和议案2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8、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威孚高科”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和议案2投同意票,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81买入100元1股

(2)、如某股东对公司议案3第1项投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81买入3.01元选举票数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6日下午15:00至2012年3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人民西路107号

邮政编码:214031

联系电话:0510-82719579

传 真:0510-82751025

联 系 人:周卫星、严国红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正楷体)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票数
3.1选举王伟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选举陈学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选举葛颂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选举华婉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6选举Rudolf Maier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7选举陈玉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票数
4.1选举杜芳慈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选举俞小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选举邢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4选举张洪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票数
5.1选举高国元先生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有效期: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说明:

1、议案1、议案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2、议案3: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

3、议案4: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4、议案5: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

5、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1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2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韩江明、王晓东、杨伟良),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报告”;

会议决定:推荐高国元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国元先生,57岁,高级工程师,大专毕业,硕士,197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工艺员、油泵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0,297股。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1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12 年2 月9日上午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时兴元先生、刘进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二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本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如下:

时兴元先生,49岁,高级工程师,研究生毕业,工商硕士。1984年7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产品开发处技术员,装配分厂厂长、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782股。

刘进军先生,36岁,工程师,大学学历,工业工程硕士。1995年8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调配,技术改造部计划员,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技术销售经理,现任公司人事部部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示材料

杜芳慈,男,1944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196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1968年-1984年任山东泰安汽车制配厂助理工程师,1984年-1991年任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高级工程师,1991年-1998年任原机械工业部汽车司处长,1998年-2001年任国家机械工业局处长,2001年-2004年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04年-2007年任中国汽车报社长助理首席评论员,2007年到今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俞小莉,女,1963年1月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博士,教授。1985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助教、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长,2008年至今任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洪发,男,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正高级会计师。1986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1986年-1993年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教师,1993年-1998年任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至今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现任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江苏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江苏省注协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检查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江苏双良、金陵药业、江苏国泰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宏宝、金智科技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邢敏,男,1954年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1978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1993年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97年湖南大学MBA结业。1978年8月进入国家一机部农机总局,1979年-1987年任农机部机械部办公厅副部长秘书,1987年-1991年任机械委机电部老干部局处长,1991年-1997年历任机械部老干部局副局长、行政司党委书记兼副局长、人劳司司长,1997年-1999年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1999年-2008年任中国机床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至今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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