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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2-003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837,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2月2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6号”文核准,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52 号”《关于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400万股。 二、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成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农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俊海、王军、关明阳、郭立新、王坚能、刘超、杨华林)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成农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成农投资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轻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松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轻松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陈俊海、王坚能、杨华林、关明阳、郭立新、王军、刘超、何显坤、陈文彬、刘谋健、张颖、廖建英、翟卫兵还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二)《上市公告书》承诺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内容一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轻松投资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2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837,59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4.05%、公司股份总数的3.0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 (1)公司董事何显坤,职工监事刘谋健、张颖,高级管理人员翟卫兵、廖建英,是轻松投资的参股股东,为公司的间接持股人。其中董事何显坤在轻松投资持股7.6923%;职工监事刘谋健在轻松投资持股0.5917%;职工监事张颖在轻松投资持股0.5917%;高级管理人员翟卫兵在轻松投资持股5.9172%;高级管理人员廖建英在轻松投资持股7.6926%。五人合计在轻松投资持股22.4855%。 (2)董事何显坤,职工监事刘谋健、张颖,高级管理人员翟卫兵、廖建英在公司上市时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的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金新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金新农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金新农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金新农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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