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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建言六大举措强化保荐制度

2012-0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邱晨
  近年来保荐代表人频繁流动,给部分券商在管理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IC/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邱晨

  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现行保荐制度进一步改革的脚步也正在渐渐走近。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了解到,部分知名券商针对目前保荐制度下的一些问题,已向监管部门提出多项整改的建议,包括强化保荐机构的权责利、对保荐机构实施适度分类管理、“双签制”改为“单签制”、稳定保代考试难度和通过率、规范保代“转会”行为、加大对保荐机构和保代违规的处罚力度等六大举措。

  可对保荐机构分类管理

  对于未来保荐制度改革的方向,有部分券商首先建议,弱化保荐代表人的地位和责任,强化保荐机构的权责利。

  该券商代表指出,应赋予保荐机构更多的权力和职责,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约束。同时,逐步放宽对保荐代表人的注册限制,强调项目执行经验和从业诚信记录。另外,通过对保荐机构整体项目执行质量的评价和年度诚信度、过会率的考核来控制保荐机构申报项目的被受理审核进度。

  另外,上述券商还建议,对保荐机构实施适度的分类管理,亦即对目前全国74家保荐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据了解,券商在建议中强调,保荐机构的分类应按照净资本规模、保荐代表人数量、保荐项目过会率等硬性指标,以及内控制度健全情况、项目信息披露充分性、申报文件质量、销售能力、研究实力等软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给予不同的分类。

  在此基础上,部分证券公司建议,对综合评价比较高的保荐机构给予项目审核时绿色通道,而对综合评价比较低的保荐机构推荐的项目从严审核。

  对于上述建议,也有部分投行人士持有保留意见。投行人士指出,保荐机构净资本规模、保荐代表人数量这两项指标与券商保荐项目质量并没有直接关系,并不应该作为对保荐机构分类的标准。

  “双签制”或改为“单签制”

  同时,关于保荐代表人签字权的争论也出现在券商呈交给监管部门的建议中。根据现行规定,一个首发(IPO)项目至少需要两名保荐代表人同时签字。不过,券商的建议则是由两人减少为一人,亦即可由目前的“双签制”改为“单签制”。

  来自券商的反馈信息显示,在现行保荐制度中的“双人双签”下,出现了2名保荐代表人工作责任互相推诿,共同履职流于形式的情形。因此,券商建议,监管部门可在现有保荐制度框架内尝试推行“单签制”,增加保荐代表人的有效供给,减少其稀缺性,强调保荐机构的平台作用。

  对于上述建议,部分券商投行人士则持有不同意见。“目前律师和会计师都还是实施双签制,为什么只要求保荐代表人单签?”深圳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称。

  在部分投行人士看来,除了个别职业操守较低的保荐代表人外,没有保荐代表人会愿意赌上自己的前程,在一个自己没有把握的项目上签字。因此,“双签制”更加科学,两名保荐代表人事实上能发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功能,而在业务工作方面也能相互补充,加强保荐质量。

  “两个人签字,就代表两个人肩负着同样的责任,而如果一个人签字,则可能更容易滋生道德问题。”上述深圳投行人士称。

  应稳定保代考试通过率

  此外,券商还建议,保荐代表人考试难度和通过率应保持稳定。目前的保荐代表人准入门槛主要是通过胜任能力考试以及担任某一发行项目协办人。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作为遴选投资银行业优秀人才的考试,应保持一定难度和相对稳定的通过率,尽量避免忽高忽低,树立资本市场对保荐代表人专业水平的稳定预期。

  据记者了解,不稳定的保代考试通过率确实给券商造成了一定的困惑。例如,2011年的通过率较2010年有了较大的提升,这就导致一方面部分投行部门的准保代人员大幅度增加,但却缺乏足够的项目给这些准保代签字,另一方面投行一般业务人员则显得人手不足。

  另外,对于保荐代表人考试的内容,券商建议考试题目应该更加注重对实践经验的考察。在投行人士看来,现行的考试内容有过于偏向理论的现象,这容易导致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投行人员难以通过,而天天埋头读书、不做业务的人员反而容易通过考试。

  不过,据参加近年保荐代表人考试的部分投行人士透露,目前考试的内容已经更加偏重于业务实践的经验。“很多题目都是结合实际项目操作,缺乏做项目经验的人很难通过考试。”深圳某券商保荐代表人称。

  加大保代违规处罚力度

  针对保荐代表人的跳槽频繁、流动性过大等问题,券商亦建议,应该出台相关的制度来约束保荐代表人的行为。

  一些券商指出,保荐代表人的正常流动,虽属于市场行为,不宜过多以行政性的手段限制,但是建议监管部门应明确细化资格管理要求,建议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写一些统一的“转会”自律管理的流程。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保荐代表人过大的流动性,已经给部分券商在管理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特别是在持续督导等问题上,频繁更换保荐代表人将导致保荐机构监督上市公司的能力下降,弱化了监管力度。

  另外,券商还建议,应加大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强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意识,加大对“欺诈上市”、“造假上市”等恶性事件的处罚力度,建议监管部门的处罚措施在现行的不受理保荐材料、吊销资格外,若情节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较重的罚款等。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规惩罚力度已经在不断加大。投行人士认为,去年多起处罚保荐机构和吊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事件,已经对行业起了整肃作用,而添加追诉刑事责任将进一步净化行业环境。

  “大多数保荐代表人还是有职业操守和责任心的,加大对少数不良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深圳某券商保荐代表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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