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2-0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2-0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为5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2月2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号”文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实施了向吕志炎、天津证大金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晖、陈小荣、欧珏、浙江商裕开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755,749.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4,244,251.00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2月1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0YCA1127-1号的验资报告。新增股份于2011年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的承诺,公司于2011年1月向吕志炎、天津证大金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晖、陈小荣、欧珏、浙江商裕开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家特定投资者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12年2月24日可以上市流通。 根据201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2011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78,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56,000,000股。公司董事会于2011 年9 月1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11 年9月20日,除权日为2011年9月21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于2011年9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因实施2011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可解除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为5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2%。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中的法定承诺,即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过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除该等法定承诺外,上述股东在本次发行中没有其他承诺事项。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1日 本版导读:
|
||||||||||||||||||||||||||||||||||||||||||||||||||||||||||||||||||||||||||||||||||||||||||||||||||||||||||||||||||||||||||||||||||||||||||||||||||||||||||||||||||||||||||||||||||||||
